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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暖社”12条措施 为社会组织减负

时间 : 2020-07-23 09:30:23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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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出台“暖社”12条措施,从减轻租金负担、“五险一金”负担、税费负担,加大金融支持、稳岗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等方面作出支撑。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有明确规定期限的除外。

  围绕减轻租金负担,对社会组织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用于办公或从事社会服务的,免收2020年2—3月份的物业租金;对已经收取当期租金的,可顺延至下一个租金缴纳周期执行。同等享受中小微企业视疫情情况减半收取4—5月份物业租金的政策。

  在减轻“五险一金”负担方面,2020年2月至6月,减半征收广州市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社会组织,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机构运营出现严重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对社会组织办公或从事社会服务所需的用电、用水等,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欠费清缴期不超过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加大稳岗支持方面,对社会组织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各部门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