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要闻动态 > 地市动态

只认面积不看价 深圳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

时间 : 2019-11-12 09:08:11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双十一”期间,深圳市民获得购房政策“大礼包”。自11月11日起,宗地容积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均被视为普通商品住房,而个人购买这样满两年的住宅将不需再缴纳增值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强调,这是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下,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充分考虑普通居民家庭合理住房消费而采取的一项举措。

  11月1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表示,日前,深圳市将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调整为:宗地容积率1.0以上且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深圳市此前执行的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于2015年9月实施,至今已经有4年未调整。按照老标准,深圳十区的普通住房需满足三个指标条件:分别是容积率、面积、总价。其中,罗湖总价超390万元、福田超470万元、南山超490万元、盐田超330万元、宝安超360万元、龙华超320万元、龙岗超280万元、光明超250万元、坪山超200万元、大鹏超230万元的房子,即使满足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且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者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两项条件,也被认定为“非普通住宅”,需要按照“豪宅税”标准交税。

  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该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与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日益不匹配。目前,市场上大量中小户型住房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这无疑加重了普通居民家庭刚需购买住房的负担。

  调整后可以节约多少税费?以一套南山满两年的二手房为例,假设原来市场登记价是300万元,现在市场行情是1000万元。旧政策下是单套房总价490万元以上就是豪宅,就要征收5%的增值税,大约是35万元。而在新政策实施后,只要这套房子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业主持证满两年,这35万元就不需要缴纳了。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还表示,近两年来,政府有关部门收到很多群众的反映,要求调整普通商品住房标准,保障刚需购房。经过充分研究,深圳市对普通商品住房标准进行调整,将有利于使更多刚需家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刚需购房成本,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特别强调说明,此次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并不影响深圳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深圳市仍然严格执行2016年以来的限购、限贷、限售、限价等政策,“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仍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此外,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工作也在加快推进,未来深圳将通过住房制度深化改革,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立法等手段,持续完善房地产调控措施,继续遏制投机炒作行为,促进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