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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拟提高四类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停车设施标准 两小时计费周期缩至15或30分钟

时间 : 2019-08-06 09:52:31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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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了《东莞市优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提高政府定价(指导价)管理停车设施标准,缩短计费单位时长,由原来每两小时计费缩短至以15分钟或30分钟计费,短时停车收费基本不变,但停放时间越长缴费越多。

  《方案》对依法施划道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交通站场以及公共(益)性单位等四类配套停车设施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了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适当扩大路内、路外停车设施之间的收费标准差距,引导更多使用路外停车设施。路内设立非繁忙时段,满足周边社会车辆夜间停放需求。

  以依法施划的道路人工或自动停车设施为例,一类路段繁忙时段(8:00—22:00)首小时5元,超过一小时后每15分钟收费3元,超过3小时后每15分钟收费4元,每天最高限价70元。对比方案一,方案二繁忙时段超过一小时后每15分钟收费标准少0.5元,每天最高限价为65元。而非繁忙时段(22:00—次日8:00)每天最高限价仅为8元。

  《方案》进一步优化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停车服务的收费标准结构,按照繁忙时段高于非繁忙时段、非服务对象高于服务对象等原则,实行分时段、分特定人群差别化收费标准,希望能够杜绝周边社会车辆过度使用公共资源,缓解困扰公立医院和患者多年的停车难问题。

  同时,《方案》还完善对新能源汽车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给予折扣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绿色发展,并鼓励供需矛盾不突出的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可适当延长免费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