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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条例》10月起实施 穗交委接管的泊位目前继续暂停收费

时间 : 2018-09-30 09:14:52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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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记者28日从广州市交委获悉,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将逐步实行政府直接监管,由广州市交委接管的中心六区道路泊位目前继续暂停收费供车辆停放。同时,广州市有关部门正按照相关规划推进泊位施划、道路泊位使用费标准制定工作,未来将恢复收费并将收取费用全额上缴财政。

根据《条例》规定,从10月1日起,广州市城市道路泊位逐步实行政府直接监管。其中,中心六区(指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海珠区、黄埔区)的城市道路泊位由广州市交委负责管理,外围五区的城市道路泊位由属地区交通部门进行管理。

据了解,广州市交委已委托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承担中心六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按照《条例》赋予职责查处违规损坏泊位设施、占用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等问题,维护正常停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