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督查专栏 > 决策部署

广东2020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公布 广深珠佛等7市获优秀等次

时间 : 2021-06-01 09:19:08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5月31日,据广东省河长办消息,经省第一总河长、省总河长同意,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公布了广东省2020年度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

  根据广东省河长办组织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考核综合评定,全省各市2020年度考核等次均为良好以上,其中深圳、广州、江门、珠海、东莞、佛山、云浮等7市为优秀等次,茂名、梅州、惠州、汕尾、中山、韶关、汕头、肇庆、河源、湛江、潮州、阳江、清远、揭阳等14市为良好等次。

  广州、深圳、珠海、江门4市连续3年获优秀等次

  根据《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粤委办〔2018〕80号,下称《考核方案》),广东对考核优秀的深圳、广州、江门、珠海、东莞、佛山、云浮等7市予以通报表扬。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上述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将上述考核结果作为各地级以上市相关领域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优先考虑的重要参考依据。

  广东从2018年起,每年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并实行“一票否决”,即若区域内发生1起重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若发生2起以上重大或者1起以上特大突发水环境事件等情形,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目前,广东已连续3年全面开展河湖长制考核工作。其中2018年度,江门、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河源、阳江等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2019年度,江门、广州、深圳、韶关、佛山、珠海、茂名等7市考核等次为优秀。加上2020年度考核结果,广州、深圳、珠海、江门4市连续3年获优秀等次。

  广东已连续3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对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进行督查激励以来,广东已连续3年(2018-2020年)获得该项督查激励。

  在河湖长制工作的努力下,2020年,广东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向好,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87.3%,为“十三五”最优水平,劣V类国考断面全面消除,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近四年持续改善,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持高水平达标。广东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527条黑臭水体中,521条实现“长制久清”,6条实现“初见成效”。深圳茅洲河、东莞华阳湖、深圳大鹏湾入选全国创建“美丽河湖”典型案例。

  广东省河长办表示,下一步,广东将持续强化河湖长制责任落实,重点补齐水安全和水污染治理短板,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夯实河湖管护基础,务实稳妥推进万里碧道建设,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