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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拟明年9月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

时间 : 2018-05-02 18:02:19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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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散乱污”企业污染隐患大,监管排查难,一直是污染防治的痛点之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并公布《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8年5月11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广东将全面排查摸清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按照停产关闭、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18年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整治缓慢

  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省各地陆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但从调度情况显示,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清理整治数量与实际存在情况差距较大,部分地市政府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底数不清、力度不强,致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进展缓慢。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要要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地毯式摸查,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分类整治清单。清单要按时报省直对应责任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法开展销号式集中整治。各地要按照停产关闭、整合搬迁、整改提升三种方式分类制定处置清单,建立整改销号制度,依法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并按时向省直对应责任部门备案。

  其中,停产关闭一批指: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查处。

  整合搬迁一批指:对于达不到停产、关闭条件,但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应加强排污监管,经当地政府综合评估,整合后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应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园区。

  整改提升一批指: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达不到停产、关闭条件且未列入整合搬迁的工业企业(场所),应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列入清单的整治企业需按时清零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显示的时间节点,全面摸查工作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从7月1日起转入清理整治阶段,每季度完成率不低于全部整治任务的20%,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各地在2018年7月15日前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清单在政府官网专栏公示,每月月底前公开整治进度;设立专门举报热线,畅通线索收集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强宣传,曝光违法企业;对于涉嫌违法违规的“散乱污”工业企业,要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和“信用广东网”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

  “各地政府是‘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切实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清单中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按时清零。”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对此,征求意见稿提出,“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将纳入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对工作不力、瞒报、漏报、进展缓慢的,检查组将提请省政府向全省通报,并约谈当地党委和政府;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地市按照不同情形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