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征求《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下称《指导意见》)意见的公告,对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提出“十个严禁”。
修订后有哪些新变化?《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提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要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并强调“十个严禁”。
具体内容为,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招生乱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设立为中考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针对合理确定招生范围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其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没有寄宿条件的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惠民便民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同校就读政策。
在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完善并落实本地区进城务工和港澳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中考加分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加强学生分班管理,各地各学校应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阳光分班,可采取邀请家长现场见证监督、电脑随机确定学生和任课教师团队等方式,推进均衡编班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