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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应如何遵守民法典?广东印发意见

时间 : 2020-11-12 09:49:34 来源 : 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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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如何依法履约?如何保护公民民事权益?……《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来了。

  民法典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不仅关系到我们的日常生活,还关系到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使、执法边界。日前,广东出台《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有效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起来看看《意见》里的重点吧!

  领导带头学

  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领导干部要做表率。

  将民法典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

  推动民法典实施列入全面依法治省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和工作要点。

  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管理、监督重要标尺,不得对公民法人等随意作出减损权益、增加义务的决定。

  准确适用民法典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加大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力度。

  制度来衔接

  对民法典新设定的监护、居住权登记、高空抛物坠物调查权等内容,抓紧研究完善相关制度。

  加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立法。

  抓紧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着力清理不利于保障民事主体权益、不利于构建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有关制度措施。

  履行法定职责

  依法做好市场主体的商事登记。

  对于居住权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做好审核登记,保障弱势群体住有所居。

  及时、依法处理交通运输承运人送交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履行公共道路管理人责任。

  避免在履行民事合同过程中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弘扬契约精神

  行政机关按照约定,全面履行民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自觉履行生效裁判。

  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行政协议,防止“新官不理旧账”,杜绝项目烂尾、恶意拖欠工程款等现象发生。

  加大对未依法履约的监督,将政府特许、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等行政协议,纳入重点审查范围。

  政府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要依法进行,并给予当事人合理补偿。

  公正文明执法

  规范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收费、检查、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坚决保护市场主体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合法权益,防止执法扰民、检查扰企。

  行政执法要文明规范行政执法用语,防止侵害当事人名誉权。

  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用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对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后再公开、公示,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

  准确运用民法典

  强化法律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运用民法典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更多运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离婚、继承等纠纷。

  加强对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民事案件法律援助。

  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等作用,帮助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宣传教育

  各级行政机关结合自身职能、行业特点和公众的法律需求,制定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及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

  检查监督

  把实施民法典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法治广东建设考评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等工作。

  加强和改进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防止违法文件出台。

  把行政执法行为是否侵犯当事人民事权利,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