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新系统上线相关热点知识解答的通知(新政策——按月还贷相关政策解答)
1. 什么是按月还贷?
答:按月还贷指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即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所有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于约定还款日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结清为止。具体约定用于划扣的公积金账户为职工签署借款合同或办理提取申请时约定的公积金缴存账户。
2. 采用按月还贷方式还款的,若账户余额不足,该如何补足资金用于还款?
采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借款人应及时关注用于还贷的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和还贷情况以确保有效扣款。
自愿缴存人员账户余额不足的,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可通过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业务,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办理自愿缴存和委托扣款业务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也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
3.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后,职工申请组合贷款购房,是否必须办理按月还贷?是否所有借款人都要办理按月还贷?
答:是。
4. 职工婚前已购房办理按月还贷,婚后配偶可否以该套房产办理按月还贷?
答:可以。
5. 使用按月还贷的提取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是否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可以,每年可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6. 按月还贷在贷款结清后,以该套房屋申请提取的每个提取人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吗?
答:每名提取职工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直至达到可提取总额。
7. 办理按月还贷需要在住房公积金账户预留6个月的还款额吗?预留还款额指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还是住房公积金加商业贷款的总还款额?
答:在按月还贷期间,申请以首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时才需预留6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按月还贷期间,不申请以首付款提取账户余额,则不需要留存。
8. 办理按月还贷后,何时可以申请提取账户余额?多名提取人申请提取账户余额的,如何划分提取额度?
答:在还贷期内任意时间都可以首付款申请提取一次账户余额
以首付款提取账户余额时的额度划分规则: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份额计算。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且提取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提取人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9. 提取人使用纯公积金贷款,按月还贷第一顺序人(第一借款人)的月缴存额已足够还月供款的,第二顺序人(第二借款人)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该房屋还有第三人作为产权人(非借款人)是否可以提取?
答:第一顺序人的月缴存额已足够还月供款的,第二顺序人的按月还贷提取额度为0,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提前还贷,也可以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一次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首付款。贷款还清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
若第三产权人(非借款人)以该购买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办理按月还贷。若按月还贷第一顺序人的月缴存额已足够还月供款的,第三产权人(非借款人)按月还贷提取额度为0,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申请提前还贷,也可以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一次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首付款。贷款还清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
所有提取人的首付款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该套房产的首付款。
10. 提取人使用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在偿还住房公积金月还款额后还有结余,可否提取商贷部分?如何操作?
答: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按月还贷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仍有结余的,可申请提取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
提取人需在归集前台增加商贷部分的按月还贷提取申请,按月转账至职工指定银行卡,每月转账至银行卡的金额不超过职工商业贷款部分的月还款额。
例如,组合贷,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4000元, 商业贷款月还款额为5000元,所有提取人每月缴存额为15000元,则每月按公积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自动扣还住房公积金贷款4000元,商贷5000元按月转账至职工指定银行卡。每月缴存总额减去还贷总额后剩余部分可以首付款申请提取,也可申请提前还贷,还可在结清贷款后每年提一次。
11. 共同借款人A、B为非配偶关系,A和B的配偶C、D(非借款人)可否办理按月还贷?按什么顺序扣款?
答:可以。先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顺序扣款。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且C、D愿意以按月还贷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C、D约定的扣款顺序进行扣款。如果C、D未约定顺序,则以办理按月还贷的先后顺序进行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