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还贷咨询答复
一. 什么是按月还贷?
答:①按月还贷采用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方式进行,即公积金贷款放款后,所有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于约定还款日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直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结清为止。具体约定用于划扣的公积金账户为职工签署借款合同时约定的公积金缴存账户。
②采用按月还贷方式划扣资金时按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账户顺序依次划扣,若仅划扣前序账户已足够偿还当期应还款额,则当期不再划扣后序账户资金。若用于扣款的所有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以偿还当期应还款项(包括应还月供的本金、利息、罚息等)的,借款人应及时存入资金。
二. 采用按月还贷方式还款的,若账户余额不足,该如何补足资金用于还款?
答:采用按月还贷方式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借款人应及时关注用于还贷的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和还贷情况以确保有效扣款。
自愿缴存人员账户余额不足的,应及时调整月缴存额进行汇缴或进行补缴,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贷款的,可通过办理个人名义自愿缴存手续和委托扣款业务,将差额部分以个人名义缴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以保证账户余额足够偿还贷款。办理自愿缴存和委托扣款业务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到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也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
三.如何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办理自愿缴存手续?
操作步骤:
1.添加个人子账户:
(1)在主页面选择“账户管理-添加个人子账户”进入添加个人子账户界面。
2.托收登记:
缴存人可绑定本人银行储蓄账户,办理汇、补缴业务时直接从绑定的银行账户中扣款。
(1)在主页面选择“缴存业务-托收登记”,查阅“委托扣款协议”,选择“同意”,进入托收登记操作界面。
(2)选择补缴原因,录入补缴金额,点击“付款”、“确定”,完成补缴操作。
注:
a.补缴金额只能录入整数。
b.补缴业务提交成功后,在资金未到达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前,暂不能办理下一次个人子账户的缴存业务。
c.申请贷款时,补缴不作为连续缴存的依据。
d.应在当月约定扣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主动发起缴存申请。
e.在工作日14点后办理的汇补缴,资金将于下一工作日到账。因人行清算中心晚上22点至凌晨2点间停止接收清算数据并导致支付失败,所以请不要在此段时间内办理汇补。
具体自愿缴存手续及委托扣款业务以归集部门操作规则为准,更多相关细节问题请前往各管理部、办事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