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异地贷款证明网上打印功能的咨询回复
问:职工想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该如何办理?
答:(1)缴存职工可通过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在“信息查询—异地贷款证明打印”功能处,查询打印《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的“贷款证明”功能自助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证明》以及近两年缴存明细。
(3)缴存职工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由他人向我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代办出具证明的需提供以下资料方可办理:
①配偶代办的,需提供个人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公积金系统登记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缴存职工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签名加指印);
③其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5)缴存职工如遗失身份证,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同样可申请开具证明。
(6)在异地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以下简称“回执”)交回方式有以下:
①通过微信公众号的“贷款业务-贷款证明-异地贷款证明回执录入”功能,如实填写异地贷款信息并拍照上传回执;
②通过邮寄(寄付方式)将回执寄到我中心。邮寄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1楼 贷款管理部(温馨提示:请勿使用到付方式);
(6)缴存职工网上自助打印如遇到疑难问题的可直接拨打020-12345咨询或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我中心直属网点咨询办理。
问:职工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已使用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为什么不能打印异地贷款证明?
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中第二条(二)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规定,缴存城市根据职工提出的申请,核实贷款情况后,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情况出具异地贷款证明。所以缴存职工若存在未结清公积金贷款和已使用两次或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不符合出具异地贷款证明的规定。
问:查询打印异地贷款证明遇到疑难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缴存职工查询打印异地贷款证明遇到疑难问题的,可通过拨打020-12345咨询或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我中心各直属网点咨询。中心各直属网点地址如下所示:
(1)广铁分中心
地址:越秀区中山一路101号
(2)番禺办事处
地址: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37-39号
(3)花都办事处
地址:花都区公益路21号信合大厦5楼
(4)从化办事处
地址:从化区街口街河滨南路93-100号
(5)增城办事处
地址:增城区荔城街荔园路1号首层
(6)越秀管理部
地址:越秀区豪贤路195号9楼
(7)荔湾管理部
地址:荔湾区康王北路1024号(金禧大厦2层)
(8)海珠管理部
地址:海珠区新港西路162号
(9)天河管理部
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就路12号三银大厦2楼
(10)白云管理部
地址: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正阳大厦2楼(齐富路内,山东大厦对面、国美电器旁)
(11)黄埔管理部
地址:黄埔区黄埔东路302号黄埔花园北门裙楼二楼
(12)萝岗管理部
地址:黄埔区开创大道北香雪二路2号4楼(香雪商务大厦4楼)
(13)南沙管理部
地址:南沙区南府路1号中铁建环球中心一号楼二层
问:异地贷款证明可以多次查询打印吗?
答:缴存职工每人每月可通过线上查询(出具)异地贷款证明3次,已查询成功的异地贷款证明可多次打印。查询证明超过3次后,若职工仍需查询打印,可持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前往中心各直属网点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