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问题归属地:广东省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n1.免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含)以上免征;\n2.征收50%: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的50%征收;\n3.征收90%: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征收:\n1.免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含)以上免征;\n2.征收50%: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的50%征收;\n3.征收90%: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