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及提取办理指南

问题归属地:广州市

来源:粤省心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7〕2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4号)、《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5号)。


  第一部分  缴存

  一、个人开户登记

  (一)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其雇佣人员、在本市就业未申领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以个人名义开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申请条件: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目前未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个人名义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申请开设个人账户。曾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但已注销该账户的,还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办理个人账户激活业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签订协议→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开设个人账户(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职工

  ①个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②《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2)在本市就业、未申领台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台港澳人员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1份)

  ②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

  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3)在本市就业的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1份)、

  ②劳动手册、劳动合同等劳动关系材料(原件1份)

  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

  二、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申请条件:

  1.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职工,可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至自愿缴存户,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自愿缴存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自愿缴存人员需恢复缴存时,可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封存与启封(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封存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原件一式两份,业务前台领取,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申请自愿缴存的人员需签订)

  三、添加个人子账户

  1.申请条件: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补缴住房公积金。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添加个人子账户业务。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四、委托扣款协议签订或注销

  (一)委托扣款协议签订

  1.申请条件:

  (1)自愿缴存人员及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2)自愿缴存人员及在职职工委托扣款发生变更的,需注销原委托扣款协议后重新签订新的委托扣款协议。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托收登记。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签订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活期储蓄存折(卡)(原件1份);

  ③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一式两份)。

  (二)委托扣款协议注销

  1.申请条件:已签订委托扣款协议的缴存人,委托扣款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办理委托扣款协议注销手续。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注销委托扣款协议。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注销手续(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委托扣款协议(个人自愿缴存)》(一式两份)。

  注:变更个人委托扣款账户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活期储蓄存折或卡(原件1份)。

  五、个人信息变更登记

  (一)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材料,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手机号码变更的,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表》(原件1份)

  3.户口簿或通行证等变更材料(原件1份)

  六、账户转移

  自愿缴存人员因工作发生变动,离开本市至外省市工作,或从外省市来本市工作的,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转入。

  注: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须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一)个人账户转入

  1.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我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为缴存状态)可申请将在异地中心(原工作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中心。

  2.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自愿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窗口办理:自愿缴存人员开设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提供异地转入的材料→受理网点审核材料,并通过接续平台反馈至异地中心(1个工作日)→异地中心转账,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由异地中心操作)→资金转入与信息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3.办理材料:

  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②自愿缴存人员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二)个人账户转出

  1.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下述条件,职工方可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在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1)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2)在外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在该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至少6个自然月在该市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异地缴存明细的职工,我市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个人账户转出);(3)在本市未使用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4)在本市没有套取住房公积金或套取资金已全额退回;(5)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依法冻结。

  2.办理方式及流程: 自愿缴存人员向异地中心申请将广州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该中心→我中心通过接续平台协助办理。

  3.办理地点:转入地中心。

  注:职工的失信记录,将随其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七、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在本市存在多个个人账户,账户信息完整无误的,应申请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前台办理:自愿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自愿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原件1份)

  八、汇(补)缴

  以个人名义自愿汇(补)缴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通过网上委托付款方式办理。

  (一)汇缴

  1.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每月按时申请办理汇缴业务,个人通过主动发起委托付款的方式办理,每月可汇缴一次。

  2. 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自愿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账户汇缴业务。

  窗口办理:自愿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自愿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汇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二)补缴

  1.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可以个人名义自愿补缴住房公积金,个人可通过主动发起委托扣款的方式办理补缴业务。

  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首次以个人名义补缴前需先办理添加个人子账户和委托扣款签订业务(可登陆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3. 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微信公众号办理补缴业务。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补缴(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3.办理材料:

  ①个人身份证(原件1份)。

  ②《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九、个人密码业务

  个人自愿缴存人员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需同步设置个人密码。个人密码的设置、挂失与重设等业务参照《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相关内容办理。

  十、个人缴存额调整

  (一)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需变更个人缴存额的,可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自愿缴存人员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个人缴存额调整业务。

  窗口办理:自愿缴存人员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  年  月个人缴存额调整表(个人自愿缴存》(原件1份)

  十一、个人缴存情况证明出具

  (一)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员在我中心已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因个人实际需要,可申请出具缴存证明。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自愿缴存人员也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自行打印。

  窗口办理:自愿缴存人员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出具(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十二、个人退款业务

  (一)申请条件:缴存人因汇补缴金额有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将已缴入中心账户的款项返还个人银行账户的,可申请办理个人退款业务。

  (二)办理流程:

  缴存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缴存人提供要件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手续材料齐全情况下,当场受理)。

  (三)办理材料:

  1.职工个人情况说明(原件1份);

  2.个人转账凭证(原件1份);

  3.《个人退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4.职工身份证(原件1份)。

  (四)办理机构:广铁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

  十三、办理机构

  以上缴存类业务办理机构为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网上业务除外)。


  第二部分  提取


  自愿缴存人员、已由单位开户缴存的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按月还贷)提取办理指引》。

  (二)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地区)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1.非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2.按揭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台港澳)自住住房申请提取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按揭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二、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办理材料及流程根据不同情况详见《租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提取办理指南》 、《租房—无租赁合同或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提取办理指南》、《租房—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办理指南》。

  三、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个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一)办理方式及流程:

  网上办理:申请人也可通过中心官网-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

  窗口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个人提供要件材料→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材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二)申请时间:自愿缴存个人账户连续半年未发生汇、补缴业务的,即可申请提取。

  (三)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2.《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四)办理地点: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详见中心网站)。

  四、个人自愿缴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

  办理材料及流程等详见《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第三部分  其他

  (一)自愿缴存业务办理机构:铁路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zxjbwd/。

  (二)提取业务办理机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办理地点详见中心网站:http://gjj.gz.gov.cn/ywwd/gjywcbyxwd/index.html。

  (三)网点对外办理业务时间:

  中心经办网点: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具体以各网点对外公布营业时间为准。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联系电话: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六)监督电话: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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