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共有产权住房)

问题归属地:广州市

来源:粤省心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

(共有产权住房)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实施办法》(穗公积金中心规字〔2018〕2号)、《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8号)

  一、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贷款时,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3.已签署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的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本;3.婚姻状况资料;4.收款账户;5.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6.首期售房款发票。

  三、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

  由于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仅购买房屋部分产权,故其房屋成交价为个人购买的份额金额,可贷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地点

  申请人准备好贷款资料后,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机构提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承办机构有18家,分别为(排名不分先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广州农商银行、广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广州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具体的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者以下网址查看:http://gjj.gz.gov.cn/ywwd/index.html。

  五、其他事项

  共有产权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具体的办理环节、贷后变更手续等事宜,详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指南》(普通公积金贷款)。

  注:本指南自2021年5月1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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