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及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24日
广东省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是建设文化强国、培育文化自信的重要力量。为加快我省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目标,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作特点的职称制度,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的作用,建设一支结构更趋合理、素质更加优良的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为我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文化事业繁荣发展需要,着力提升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提高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文献信息服务能力,推动我省图书馆事业全面繁荣发展。
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行业特点,完善分类科学、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专业能力,营造潜心工作、深入研究、追求卓越的制度环境,激发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创新创造活力。
3.坚持科学评价。以专业和岗位分类为基础完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评价标准,丰富评价方式。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突出同行认可、工作实绩和创新能力的综合评价,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图书资料专业人员,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人才发展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健全制度体系,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管理服务方式,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不断壮大优化我省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明确职称层级。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
2.合理设置专业。根据我省图书资料行业特点,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设置文献利用、图书服务、图书馆管理三个方向,并根据我省图书资料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文献利用方向包括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古籍文献整理与保护传承等;图书服务方向包括用户服务、参考咨询、阅读推广等;图书馆管理方向包括信息技术支撑、图书馆协作协调、图书馆体系化建设、图书馆建设等。
3.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职业操守放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单位考核、民意测评等方式考察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倡导爱岗敬业,提升服务意识,坚守道德底线。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实行分类评价。根据图书资料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充分体现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对于主要从事图书资料业务工作的人员,着重考察其工作业绩以及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发挥的作用,突出其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对于主要从事图书资料研究工作的人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以及在理论创新方面发挥的作用,突出其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
3.实行省级标准、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根据国家《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根据省级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市级标准;高校等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创新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图书资料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采用考核认定、集中评审、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所从事岗位研究属性较强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所从事岗位应用性和实操性较强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引入服务对象评价、社会评价和所在单位评价。
2.拓宽职称评价人员范围。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各类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渠道。在非公立图书(资料)馆(室)从事相应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以及在公立图书(资料)馆(室)从事相应工作的各类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申报职称评审,享有平等待遇。
3.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为图书资料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人员,可放宽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限等要求,引导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实现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有效衔接。结合我省图书资料行业用人需求和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强化协同育人理念,打造政府、高校、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创新和丰富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2.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人员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逐步推进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应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审结果与图书资料专业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完善管理服务机制。
1.完善评审组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全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省文化和旅游厅具体承担全省除高校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各高校在权限范围内自主组织开展本单位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组建由图书资料行业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图书资料行业发展实际,合理设置并适时调整评审组织及其评审范围。
2.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权限,加强对具有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广州、深圳市和各高校的评审工作的指导监督,探索将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有条件的地市。鼓励职称制度完善、人才智力密集的大中型图书(资料)馆、科研院所等单位自主开展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
3.加强监督管理。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坚持评审回避制度。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专家库管理。因评审工作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评审渠道,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非公有制单位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后,可直接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加强对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导,搭建全省继续教育远程施教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是我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举措,涉及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管理政策规定,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做好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申报和评审组织实施工作。要严格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加强引导,营造环境。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图书资料专业人员争当图书资料事业发展的推动者和践行者,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创新活力和潜力,引导用人单位支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营造有利于职称评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根据人社部发〔2021〕42号文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参照制定《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我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价执行该标准条件。
本方案于2021年12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手机阅读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