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第1卷第6期

1950年11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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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東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

方方


各位代表:

  中國共產黨和中央人民政府爲了澈底實現人民政協共同綱領:「有步驟地將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爲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的規定,六月三十日通過幷公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和劉少奇副主席的關於土地改革的報告。在這個報告裡,屬於土地改革政策的基本內容以及進行土地改革的辦法會作了詳細的指示。八月四日,中央人民政府爲了正确地實施土地改革法,公佈了關於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劉副主席的指示和劃分農村階級成份的决定,都是完全符合廣東情況和廣東人民的利益的。

  在四年解放戰爭中,東北、華北、西北山東省和河南省的一部份,共約一億四千五百萬農業人口(總人口約一億六千萬,佔全國三分之一)的地區,已經實行了土地改革。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計劃,尙有約二億六千四百萬農業人口(總人口約三億一千萬,約佔全國三分之二)的地區,除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以外,將在今後二、三年內進行土地改革。其中約一億農業人口的地區,三百多個縣,將在今年冬季實行土地改革。從今年冬季起,兩年半到三年內,基本上完成全國的土地改革。中央人民政府確定這樣的一個大體上的計劃和步驟,正是我們全國人民努力的一個目標,必須澈底地實現。

  今年冬季,廣東已呈中央人民政府及中南軍政委員會請示,先在三個縣——包括興梅的興寧、潮汕的揭陽、東江的龍川,條件許可時並和廣州市郊的七個區,總共四十三個區,一百九十六萬人口的地區進行土地改革的工作。這是一個數字不大的作爲重點試驗的地區。而全省的大部份地區,則準備在明年或後年實施土地改革。

  一、廣東人民擁護土地改革

  廣東全省九十九個縣,據初歩統計材料,二千七百四十六萬人口。其中估計百分之七十,約一千九百二十一萬人,五百四十六萬戶屬於鄕村農業人口,全省耕地面積五千一百九十二萬市畝。各階層佔有土地情形根據陳翰笙一九三三年調査如下:

  公嘗佔全省省耕地面積(30%)

  地主一一〇、〇〇〇戶,佔戶口2%,佔全省耕地面積(23%)

  富農二二〇、〇〇〇戶,佔戶口4%,佔全省耕地面積(13%)

  中農一、O九O、OOO戶,佔戶口20%,佔全省耕地面積(15%)

  貧僱農四、O四O、OOO戶,佔戶口74%,佔全省耕地面積(19%)

  由此可見,土地的分配很不合理,佔戶口2%的地主和公嘗,集中了全省53%以上的最好的土地。而佔鄕村戶口74%的貧僱農,却只佔有少量的,每戶二畝以下的土地。根據國民黨政府土地登記的材料,已經知道的如中山、新會、東莞、南海、番禺、順德經過登記的沙田有六十萬畝,僅屬於二十九家大地主,這些大地主所有的實則不止此數。他們都是國民黨反動派的軍閥、官僚、買辦資本家,如陳濟棠、鄧靑陽、王若周、葉肇、徐景唐等人。南膝吳川的土地,大部份爲李漢魂和他的家族所佔有,茂名的土地,大部爲鄧龍光、梁華盛、莫秀英等人所有。廣東土地在中南六省中算是比較集中的一個省份。

  這種土地集中的情形,就使缺乏和沒有土地的貧僱農不得不向擁有土地的地主租種土地,每年向地主繳納百分之五十到六十,甚至百分之七十到九十的地租,潮汕揭陽梅崗區舊路篦村的調査,農民租種地主丙等田,每年產量五OO斤,農民即須向地主繳納田租三百斤,加上耕種的谷種肥料一百二十八斤,僱牛工四十斤,農民耕種一畝地只得三十二斤谷,這還沒有除去農民的必要工食,這樣,農民不僅被剝削了全部剩餘勞動,還被剝削了一部份必要勞動。同時,這些地租都是鐵租。地主對待農民常常是很兇惡的,不論年成荒歉,都要粒粒還淸,遇大水田塍溝壩被冲壞不能下種時,必須要佃戶修好才准辭耕。因此,農民就不得不被迫向地主進行高利貸欵,這一帶農民流行說:「典多頭,縛多頭,一年拼到死,只得兩冬稻草。」解放以後實行了减租,農民生活才得到初歩的改善。

  珠江三角洲一帶的租佃關係很複雜,封建的剝削也很嚴重,農民往往受幾重地租的剝削。肥沃的萬頃沙全部土地屬「明倫堂」所佔有,農民每年須向二地主、三地主、四地主租種土地。土地每畝產量四百斤,明倫堂租給二地主時收租二百八十斤,二地主租給三地主時收租三三〇斤,三地主再租給四地主收租三六〇斤,四地主租給農民,農民要交三七〇斤租谷,自己只得三十斤。這種封建地租的剝削,在國民黨反動統治時代,是一年年増多的,特別是抗戰期間和抗戰以後,土地大量轉移於國民黨官僚手中,這些官僚利用政治上的特權,任意加租。

  廣東農民所受封建剝削,除了地租的剝削以外,高利貸的剝削也是很深重的,一般要付50%——200%的利率。揭陽梅崗舊路篦村地主,聯合在村裏開了兩家錢號專放高利貸,農民稱之爲「雷公店」。高利貸種類很多,有糖利、谷利、牛利等等。農民每年舊曆二、九月間向地主借糖,每百斤即須付出利息六十斤。七月起糖價漲,糖利增至一百斤,年尾還淸,還不起或欠債多時,債主即强到蔗園斬蔗抵償,抵不淸就奪屋奪地。谷利在三、四月間,農民借一担要還一担半,至晚冬時要還二.五担。此外,還有種種的額外負担,如信雞、信鴨、信魚、風櫃谷、引耕谷等、和帮忙地主家庭婚姻喪事的無償勞動,以及押金,上期租等殘酷剝削。

  這些情形証明了:由於廣東土地集中在少數官僚、地主、買辦資本家的手上,廣東農民缺乏土地的情形是很嚴重的。廣東的佃農比其他各省所佔的數量爲大(多於各省平均數11%)這些情形也證明了由於廣東農民缺乏和喪失土地的結果,他們所受封建剝削和壓迫也和其他各省同様深重。今年六月底廣東省農民代表會議開會時,各地區代表都提出要求土地改革,正是反映了解放以後,農民要求土地,要求從封建的剝削和壓迫下解放出來的迫切。

  有些人認爲:廣東人多地少,有些地方每人分不到五分七分地,因此,對土地改革不感興趣,或者認爲土地改革在廣東意義不大,持這種觀點和思想的人們,是沒有眞正懂得土地改革的意義的。劉副主席在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吿上說:「共產從來就為勞動的窮苦人民的利益而奮鬥,但共產黨的觀點,從來就區別於那些慈善家的觀點,土地改革的結果,是有利於窮苦的勞動農民,能够帮助農民解决一些窮困問題,但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不是單純地爲了救濟窮困農民,而是爲了使農村生產力從地主階級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縛之下獲得解放,以便發展農業生產,爲新中國的工業化開闢道路,只有農業生產能够大大發展,新中國的工業化能够實現,全國人民的生活水平能够提高,並在最後走上社會主義的發展,農民的窮困問題才能最後解决。」因此不能單純從分地多少的觀點去衡量土地改革的重大意義。應該首先看到土地改革是爲了改變封建的土地所有權,從而解放農村生產力,提高農民生產積極性,創造中國工業化的條件這一重大的意義。

  廣東雖然是地少人多,在某些人口稠密的地區,每人不過分到七分到一畝的土地;但由於廣東土地的肥沃,氣候適合於植物的生長。在北方一年只收成一次,廣東一年收成二次,有些地方甚至收成三次的,特種和其他各種農業作物的種類也很多;又靠山近海,農村副業生產發達;靠山地方可以打柴、燒炭、種薑;近海地方可以打魚、捉蝦、挑鹽。土地改革以後,封建剝削和壓迫廢除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提高了,只要能够積極生產、深耕細作,利用農隙進行冬耕,加上多養猪養鷄打柴打魚等農村副業的帮補,人民政府帮助興修水利、貸肥、貸欵等帮助,是能够完全解决因土地不足而來的生活困難。

  爲了充分說明這一問題,我們曾在地方上收集了一些材料進行研究。這裡舉出東莞四區新寧鄕小東向村佃貧農陳業家庭的情形來說明:

  陳業家里五口人,有母親和三個兒子(妻去年死去)。子最大的十一歲,一人勞動,佃耕田二畝八分。其家庭收入情形農業正產物收入一千六百八十斤谷(佔總收入55.44%)。種菜收入一百五十斤谷(佔總收入4.95%),養猪收入一千二百斤谷(佔家庭總收入39.61%)。合計一年收入稻谷三千零三十斤。家庭一年的支出:谷種三十斤,肥料一百七十斤,食粮一千六百四十斤,油鹽一百六十斤,衣服雜用四百斤,繳納公粮三百三十斤。一年支出總共一千七百三十斤谷,收入和支出比較,仍有餘三百斤谷。解放前陳業要繳地租八八二斤,禾更谷四十二斤,解放以後這些負担都沒有了。

  潮汕土地最少,每人平均大約七分地左右。但是,有些農民說:「五分田可以吃一碗粥,七分田可以吃一口飯」。興梅有些農民也反映:「分田後政府能够興修水利貸點肥料,就可以解决我們的問題。」我想,土地改革以後,只要勤劳生產,在人民政府的帮助下,是完全不必担心生活上會發生困難。

  二、關於廣東實施土地改革的準備工作

  廣東全省解放以後,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軍的部隊,在全省各地進行了肅淸土匪的工作。在人民解放軍的努力淸剿,全省人民特別是廣大農民的協助下,這一工作收到了很大的成績。廣東解放初期,全省的土匪約在十萬人以上,半年以來,在我軍堅决進剿下,股匪紛紛瓦解和被殲。到今年七月底止,已殲匪(包括投降自新)九萬餘人。現全省除南路的個別地區尙有股匪活動外,剩下流竄在粤桂邊山區及北江、珠江三角洲等地的四千多散匪,人民政府正加緊淸剿,不久亦可澈底肅淸。全省的其他地區,特別是今年冬季實施土地改革的興梅、潮汕、東江地區入夏以來已沒有土匪的活動和騷擾。這樣,人民就可以安心地進行土地改革的工作和土地改革以後進行生產。

  由於廣東農民受革命的影响很深,大革命時期,廣東農民在中國共產常領袖人物彭湃同志的領導下,在廣東的海陸豐建立了第一個蘇維埃,初步打下了農民運動穩固的基礎。在八年抗戰和三年解放戰爭中,廣東農民始終不屈不撓地進行了反對帝國主義侵略,反對蔣匪帮的專制統治的鬥爭。在這些鬥爭中,廣東農民提高了政治覺悟和對革命的認識。因此,解放以後,廣東農民在人民政府和農民協會的領導下,迅速地普遍地展開了農村的剿匪反霸、减租退租、社會改本運動和徵粮、生產渡荒運動。這些運動,一方面在經濟上和在政治上削弱了封建勢力,另一方而廣大農民通過了這些運動,擴大和鞏固了農民的隊伍和組織,提高了農民的政治覺悟。

  目前,廣東全省有組織的參加農民協會農民已達三百二十萬左右。區鄕農民協會的組織,在全省絕大部分地區已經建立起來了,許多地區建立了靑年團、兒童團、婦女代表會議、民兵的組織。在這些運動和工作中,培養了一批積極分子作爲農村工作的領導骨幹。這様,人民政府在農村中實行的土地改革和其他社會改革,就有了可靠的保証。這些,就是我們在土地改革前,發動羣衆的準備工作,是極端重要的步驟之一。人民政府爲了今年冬季實施的土地改革工作,曾在各縣區抽調了五百多個幹部,在南方大學抽調了一千餘學員集中訓練,今年冬季實施土地改革的興梅、潮汕、東江三個專區也訓練了一千多個幹部,總共三千多個幹部,將於十月中派到今冬土地改革的地區領導和進行土地改革工作。

  今年六月開始,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執行和響應中國共產黨提出的整風指示,在各地開展了總結工作整頓幹部作風的指示,曾經收到了很大的成績。整風運動的結果,克服了在一部份幹部中間滋長的官僚主義和命令主義的作風,發揚了批評和自我批評的風氣,提高了工作的效率。這一運動,對於幹部在工作中,如何善於與羣衆相聯系,改正缺點,正確執行政策掌握工作,少犯錯誤,有决定性的作用,對於今後工作有很大的好處。

  除此以外,各級人民政府和各工作部門的硏究機關,於今年六月中央人民政府土地改革法頒佈以來,組織力量進行調査硏究工作,收集了一些土地情况階級關係的材料,廣東省人民政府根據廣東地方具體情況,初步製定了「廣東土地改革實施瓣法」,硏究了一些比較複雜的具體問題;如華僑土地問題,沙田等問題,這是今年冬季實施土地改革的政策準備。

  人民政府對於土地改革的工作是採取愼重認眞的態度的。我們深知,由於廣東解放較晚,距離老解放區較遠,羣衆和幹部都還沒有土地改革的鬥爭經驗,各地區工作發展的不平衡,加上處在國防最前綫,接近踱特活動中心的港澳;因此,對於土地改革的工作採取隱步前進的方針,先在個別地區進行試驗性的土地改革實施工作,曰取得經驗,準備明年後年大規模地全面地在全省皆遍也行土地改革。

  我們有了如下的條件:有中央及中南上級的領導,我們自己對土地改革作了若十準慵工作,加上,上下級之間的密切聯系,全省人民的一致努力。相信我們是能够順利地按照計劃進行土地改革的工作而不致出大的亂子。

  三、廣東土地改革中的具體政策問題

  1.廣東土改實施上的一般政策

  關於土地改革的基本理由和目的,土地改革的政策,土地改革法和劉少奇副主席在今年六月十四日人民政協全國委員會「關於土地改革問題的報告」,已有詳細的規定和說明。廣東土地改革就是要堅决執行上述的政策和指示。中央土地改革法规定,各省人民政府應依土地改革法的原則及當地具體情况,製定當地的土地改革實施辦法。這是因爲,各省具體情况不同,中央不可能都一一規定出來。因此,需要依中央土地改革法的基本原則,根據各省的具體情形,製定處理辦法,以解决各種具體問題。上面說過,廣東的耕地半數以上是集中在佔全省農戶的2%的地主以及公嘗的手上,特別是公嘗田,就佔了全省耕地的30%以上,其佔有和使用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又如富農問題,廣東的富農經濟、也有它一定的特點,在保存富農經濟時,在怎樣情形下勸他們所出租土地,也是一個具體問題。還有農民的典當土地,在廣東很普遍,土地改革時必須妥善處理。此外,還有特殊土地問題,最主要的如華僑土地間題和沙田間題,魚塘、菓園、山林問題等。所有這些,都需要有具體解决和處理的辦法,這就是廣東土地改革中的具體政策問題,這里有把它扼要地加以說明的必要。

  對於地主的政策,土地改革法規定「沒收地主的土地、耕畜、農具、多餘的粮食及其在農村中多餘的房屋。」我們規定,對地主家庭中有人常年參加主要農業勞動自己耕種的土地,基本上應予保留。但必要時得適當抽補。沒收地主的耕畜,必須是從事農業勞動的牛、馬、驢、騾等,但全部或主要使用於運輸業、手工業、作坊或係販賣以及經營畜牧而以販賣爲目的之牛、馬、驢、騾等,均不予沒收分配。地主養的雞、鴨、鵝、猪、羊等,不應沒收。沒收地主。沒收地主的農具是指使用於農業生產的工具,如犁、耙、鋤、鐮刀、斧頭、水車、風車、風櫃、農船、一磨、碾等。但地主所有的碾米機、軋花機,織布機等副業和手工業生產工具,則予以保留。對於地主的粮食和房屋,應採取先留後分的辦法,粮食是减租納粮,並按當地一般農民生活水平留給地主家庭吃粮之外的多餘部分,才予沒收。房屋也先就地主原住房屋中,留給足够其家庭居住以外的多餘的房屋,才予沒收,統一分配給缺乏此等東西的農民。除此之外,對於地主的其他財產,包括地主兼營的工商業及其直接用於工商業的土地和財產,均不得沒收,這是爲了堅决保護工商業所必要的。

  對於公嘗土地,土地法已明確規定應予徵收。但廣東的公嘗土地,除了大部分是掌握在地主、富農或惡覇手上,成爲「集體地主」形式的外,在興梅、潮汕、東江等地,有許多的小嘗田,是由租嘗份內的子孫输流耕種的。這種嘗田一般的不收租,而輸到耕種的負責對祖宗掃墓祭祀的費用。在處理公嘗土地時,一般應該統一徴收分配,按照原耕基礎上抽補調整的方法對於輪耕的土地,應在原來輸耕範圍內,先分給無地少地的農民,這是比較適當的。

  在徵收各種公田、族田、學田等土地時,對依靠土地收入以維持費用的學校、孤兒院、養老院、醫院等事業,屬於公立者,在徵收其土地後,經費由當地人民政府從地方經費中開支,不足者呈請上級予以補助。不必要的事業可分別裁倂之。如係私人或團體舉辦而須維持者,首先由各主辦機關,妥籌維持辦法,經費確實無法籌得時,由有關部門審査决定,呈請省人民政府批准,予以補助。至於學校原來使用的操場、專科以上學校的農業試驗所、及敎堂、學校、團體使用機器耕種或有其他進步設備的土地和附屬於學校、孤兒皖、養老院、醫院、寺院、敎堂內的小塊園地,不得徵收。最近有些壞份子,故意把嘗田捐作學校經費使用,地主也有捐田辦學,企圖巧妙地逃避土地改革的,我們一律要把它徴收或沒收。

  對於富農土地的處理,我們應堅决執行中央保存富農經濟的政策,保護富農自耕或僱人耕種的土地及其財産,不得侵犯。對富農所有的小量出租土地,一股應予保留不動。廣東各地情形,富農土地所佔比例不大,但是富農出租部分土地的,却很普遍。由於廣東耕地缺乏,爲了照顧農村貧僱農適當地分到土地,在保存富農經濟和確實中立富農的原則下,我們定出一個勸富農出租土地的準則。即在沒收地主所有土地以及徴收公田,半地主式富農的出租土地與小土地出租者超過百分之二百的土地後,還不能解决貧、僱農最低土地要求(例如貧農還不能得到當地每人平均數之百分之八十左右)的特殊地區,可由縣呈請省人民政府批准,分別徴收富農此項小量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但須保証給原富農留足當地中農水平之土地。對半地主式富農,在徵收其超過其自耕和僱人耕種部份的大量出租土地時,如果其自耕與僱人耕種土地少于當地一般平均土地數者,應留給其相當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土地。

  對於典當地問題,內容比較複什,有農民典給地主、公嘗、高利貸者及其他剝削階層,受典者又再轉典或轉租給其他農民耕種的;有地主富農之間的典當土地的,破落地主典當給農民的,農民與農民之間的典當關係等等。農民一般的習慣,對於原來爲自己所有或其祖宗遺留下來的土地,除非迫於無奈,是不願落到別人手中的。在土改時處理典當土地時,除了地權已賣斷的不再處理外,原則上解放前農民典給地主和其他剝削階層土地,可以無代價收囘,並計入其應分土地內。但如該土地已再典給其他農民耕種,抽囘時對承耕農民受到損失時,分配土地時予以適當照顧。如果該項土地上的承佃農民種有特種作物及加工,收囘者應作適當補償。至於地主富農典給農民的土地,應歸該農民所有,地主富農間的典當土地,一般應沒收、徵收統一分配,對富農典入自耕的部分,可適當照顧。農民間的典當行爲,則自行依法辦理。這是我們對典當土地各種複雜情形的處理辦法。

  2.廣東的特殊土地問題

  廣東土地改革中,特殊土地問題的處理,是一個極値得注意而必須適當地解決的問題,廣東特殊土地比別省多,也比較複雜,在進行土地改革時,必須從如下幾方面來考慮:首先,是廢除封建土地制度,解除農民的封建剝削,解放農村生產力,實現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第二,必須注意團結全體人民,組織雄厚的廣泛的農村統一戰線,給予需要照顧者以必要的照顧,穩定各階曆人民的情緖,以便有利的推進全省和全國的建設工作。第三。必須適合於生產的發展。

  廣東特殊土地問題,包括華僑問題,沙田問題、桑基魚塘及山林問題等等。分別說明如下:

  華僑土地問題。全國華僑約一千萬人中,廣東華僑有六百萬,佔全國華僑的六O%,佔全省三千萬人口的五分之一,就是說,廣東全省平均每五個人中有一個是華僑,如可加上他們的家屬,所佔比例就更大,大多數的華僑,是在國內農村缺乏或沒有耕地,無法生活而出國謀生的。他們在國外,除小部分經營工商業(採礦、樹膠園、工廠、商店等)外,多數是出賣勞動力的工人、職員、店員、小商販、自由職業者。他們艱苦奮鬥以維持自己和國內家屬的生活。國外僑胞普遍遭受帝國主義政治上的壓迫和經濟上的榨取。我們全國人民是解放了,但是海外僑胞,在今天帝國主義者加緊壓制殖民地人民當中,他們的災難是有加無已。我們除了對僑胞們表示無限同情和慰勉外,中央人民政府也在不斷設法爭取華橋在國外的合法權益和地位,在土地改革中,中央人民政府公佈的土地改革法,也特別規定應照顧僑胞利益,另定適當辦法處理。根據廣東情况,在潮汕、興梅、東江、珠江、香中、海南各個華僑地區,華僑在國外出賣勞動力和經營工商業所得,都購買或多或少的田產,作爲家庭生活和年老歸國後生活的憑藉。在華僑多的地區,華僑家庭的土地,比例也大。如據最近興梅專區梅縣的調查爲代表,松口區華僑及其家屬佔該區人口的七〇%,土地佔該區的三五%,畲坑區華僑及其家屬佔全區人口的六六%,佔有該區耕地的三五%,西陽區華僑和家屬佔人口的六六%,佔有全區土地的四〇%。但華僑家庭的所有土地面積,一般數量是細小的,由三、五畝至二、三十畝以內。在興梅、東江等地區、大都由華僑家屬耕種。在粤中和珠江,多數和給人家使用。一般來說,華僑土地大部分是勞動人民(工人、店員、小商販、自由職業者)的小量出租土地。至於華僑滙欵購買土地成爲地主的,數量不多,以珠江的中山縣和南路信宜縣較集中,其餘潮汕、粵中等各地僅個別的存在。如中山縣第二區的申明亭、嶺後亭,龍頭環等三個村,就有百畝左右至七百五十畝的華僑地主約二十人。這是華僑地主特別集中的地區。此外,據我們所知,在潮汕有千畝以上的華僑地主共四人。至於華橋之屬於富農成份者,數量不很多,經營比重不大。根據各地調杳訪問所反映的橋情,對土地改革的態度,一般地是熱烈擁護土改,但他們有下面幾種的思想和要求,華僑中成爲地主成份者,他們願望在土改時仍能分得一份土地,同時希望不要動他們的房屋、傢具、農具、耕畜、粮食等和一切其他財產。華僑工人、店員、小商販和自由職業者,許多都有小量土地出租,也希望不要動。還有一種,就是華僑家庭無地少地生活困難的,盼望在土改時能够分得一份土地。爲了照顧僑胞的利益,根據他們的實際情形,土改時我們首先要保護華僑勞動人民「工人、店員、小商販、自由職業者」的小量出租土地。其出租土地超過當地每人平均土地數百分之二百者,亦得酌情予以照顧。對於華僑家庭無地少地生活困難有勞動力耕種的,應與一般農民同様分得土地。其次,對於華僑地主,我們認爲也應與一般地主不同看待,其房屋、家具、耕畜、農具與粮食等,均保留不動。只沒收其出租的土地。而在留給其所有之土地時,在土地較多的地區,可留相當於全鄕平均水平的土地,對於華僑富農家庭,除一般地保護其自耕和僱人耕種的土地外,如當地確定徵收富農小量出租土地時,得視其國內外人口多少,酌情照顧(例如其出租土地不超過其自耕自營土地百分之二十以至三十者,可不徵收)。這樣,我們是在中央土地改革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下,對華僑作了應有的照顧。

  沙田問題。廣東沙田面積約五百萬市畝,佔全省耕地面積的十分之一左右。沙田由沿海淤泥冲積而形成,土地逐年增加,土質肥沃,可以很好發展農業生產成爲廣東摩粮的窖匝。過去統計,廣東沙田最多的是珠江三角洲,在中山、東莞、番禺、順德、南海、寶安六縣共有三百一十萬八千畝,佔全省沙田總數百份之六十一强,其次是,中專區的新會、台山、和赤溪,有一百一十五萬畝,佔全省沙田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二强,此外,潮汕的揭陽潮陽、普寧、饒平、恵來五縣共有五十八萬畝,佔沙田總數的百分之十一强,南路欽廉區有二十八萬畝,佔沙川總數的百分之五。這些肥沃的土地,都是集中在公田、學田等集體地主以及私人地主所佔有,實際上是握在軍閥、官僚、買辦、豪紳、惡霸和地主的手上。抗日戰爭前最著名的地主集園,爲番禺沙灣何、石榴陳;順徳爲碧江蘇、大良龍等,每一單位的公田或私田,佔有三、四萬畝至六、七萬畝的,爲數不少。廣州淪陷期間,大小漢奸、大天二、惡霸等,公開掠奪,大漢奸李輔羣在一九四一年至一九四五年間,就強佔了十萬畝以上土地。中山大天二匪特袁帶、潘惠(高老爲)、粱自帶、吳金(焼猪金)、屈仁則等民利公司集團,也掠奪了十萬畝以上的土地。

  沙田農民所受二路、三路、四路等地主重重的地租剝削,和各種所謂引耕谷、信鷄、信鴨送禮、無償勞動等的額外剝削,上面說明廣東土地情況時,已經講過了。由於國民黨政府和軍閥、官僚、地主、惡霸和大天二的殘酷的榨取,同時還受商人高利貸者的盤剝,農民是透不過氣來,用于補充生產資料的能力愈來愈小,產生積極性益趨低落。因此,沙田生產力就漸漸衰敗了。如過去每畝平均年產量六扣左右,近年已降至四扣左右。

  沙田區的土地情況,是與一般地區不大相同的。沙田區的土地改革,也就不能完全與一般土地同樣方式來解决。我們必須滿足沙田農民羣衆的需要,同時又符合農業生產發展的方針,使土地改革以後,沙田生產能够大大的增進起來,這様,才能澈底的改善農民的經濟生活狀況,並使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就整個沙田情形來說,沙田土地大部份必須具備大的水利工程設備,經營面積是較大的,它也有利于發展大的經營,而不利於分散的小生產。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中規定,屬於地主和公共團體所有之沙田,收歸國有。我們初步意見,土地改革時,凡應沒收與徴收的沙田,如係屬於水利工程較小,適合于分散經營的(如一般老沙區),均盡可能分配給農民所有,使原來的沙田農民能用以耕種生產。至屬於水利工程較大,不利於分散經營的,分給一般農民實際上是搞不來的,均收歸國有,並按照各種有利的方式合理的經營,如一、私人投資經營;二、公私合營;三、農民合作經營;四、國家經營。

  爲了有利生產,我們規定,收歸國有的沙田,一般以原耕原佃爲基礎,包佃人應照常經營水利建築,佃戶亦照常耕種。今後收益可由人民政府,農會協同包佃人及佃戶議定之。原有投資經營的包佃人,除廢除其各種額外剝削外,其投資的合法利潤,應予保護。如收歸國營或分配給農民經營時,其先前之投資和利潤,逐年由國家及農民歸還之。

  四、沙田土改時這樣處理,是比較適當的。

  特殊土地問,除了華僑土地和沙田問題外,還有山林、魚塘、桑基、菓園、塘天田等等。各地情形均有不同。如山林,廣東的山林,有許多地方主要是供給農民樵採作爲燃料用的,如興梅、潮汕、東江等各地,有許多這種性質的山林。另一種情况,是地主佔有山地、僱工種植林木。需要經過一定時間(十年八年以至更久),才能陸續砍伐來出賣的,又如西江廣寧縣、松、杉、竹、木等山林的生產,是全縣生活來源的主要部分。據該縣統計。山林收入佔該縣生活來源的五七%,耕種糧食的收入只佔生活來源的四三%。還有自然生長不是人造的自然林。山林的情况複什,在沒收徵收與處理時,不能用單純一種辦法。例如前面說的農民共同樵採的林,不一定要與耕地同樣分配,可以用民主管理方式合理經營。地主經營的山林,也不能一下子分配給農民,把未成長的或不應砍伐的林木都砍來賣錢,那是要影响山林的生産的。因此對山林土地,將來還要靠各地硏究擬具適當處理辦法,交省人民政府批准,這樣比較適當些。又如魚塘,各地很多當作副業生產養魚,同時作爲灌漑之用的小魚塘,也有與種桑相結合的「桑基魚塘」(如順德縣連桑基約佔全縣耕地的二分之一),此外還有一季種稻一季養魚的魚塘,如西江的塱田,南路的塘禾田,所佔面積不小,使用的面積也較大。應沒收與徵收的這類土地,根據中央土地改革法,可以分給農民的,都應分配給農民,不能分散的,可分給數家農民共同經營,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原有習慣,民主管理,合理使用。至於有關水利的土地,分配時應特別照顧到上下游灌漑。其可以修築水塘水庫的,應該歸公,用來修建水利。

  除此之外,中央土改法規定了使用機器耕作或有其他進步設備的農田、苗圃、農事試驗塲及有技術性的大竹園、大菓園、大茶山、大桐山、大桑田、大牧塲等、由原經營者繼續經营,不得分散,但土地所有權原屬地主者、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收歸國有。至於大森林、大荒山、大荒地、大鹽田等則歸國家所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經營。原來私人投資經營的,仍可按照政府法令繼續經營。

  關於廣東實施土地改革的歩驟

  關於廣東土地改革的實施步驟,廣東省土地改革實施辦法第五章已有明確規定。根據中央人民政府及中南軍政委員會的規定縣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土地改革委員會,爲人民政府對土地改革的領導機構。各級農民協會及其委員會爲土地改革的合法執行機關,建立人民法庭,以鎭壓違抗土地法令的罪犯。所有這些組織,必須認眞負責,準備和指導處理有關土地改革的各項事情。

  廣東土地改革實施的步驟,一般分做四個歩驟進行,第一步:土地改革實施前,充分做好準備工作。必須完成如下一些準備工作:(一)完成對各土改地區的各種調查硏究工作,以便製定適合各土改地區的具體政策和辦法,經過上級批准執行。(二)完成訓練幹部,整頓幹部作風的工作,以保證正確執行土改政策。(三)通過各種代表會,座談會,硏究會,學習班,訓練班,運用各種力量,展開土地改革的宣傳運動,使各階層人士都明瞭土地改革的意義和政策,減少阻力,以組織農村反封建統一戰線,穏定社會秩序。(四)整頓和擴大農民協會的各級組織,整理民兵,改造和健全鄕村政權機構。

  第二步:在土地分配前,普査戶口,淸丈土地,擠査黑田,劃好階級成份。

  廣東階級關係很複雜,特別是沿海工商業發達,交通便利的地區,不少人民從事其他職業而兼有土地,剝削收入和勞動收入的比重不易計算,封建剝削和資本主義剝削常混淆不淸,在劃分階級時,必須採取愼重認眞的態度。先劃分一些比較明顯的容易劃分淸楚的階級成份,對於一些模糊難分的其些人的階級成份,應多硏究請示。劃分時,充分發揮農民的積極性,使成爲羣衆的運動。採取自報公議,民主評定,上級批准的步驟。本人或他人有不同意見,評議時允許申辯。評議後有不同意見,亦可向縣人民法庭申訴,經縣人民法庭最後判决。劃階級要劃得準,劃得對,不許劃錯一個人。

  第三步:按土地改革法,由鄉農民協會接收所有應該沒收和徴收的土地和其他生産資料,統一合理地分配給缺乏土地和生産資料的農民所有。

  第四步:頒發土地證,結束土地改革工作,轉入生產運動。

  土地改革的每一個具體步驟,都應和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密切地結合。因此,必須注意在土地改革的進行中,不誤生産。必須教育農民組織起來,保護生產,防止地主的破壞活動。對某些破壞生産的不法地主,送交人民法庭依法懲處。土地改革完成以後,敎育農民積極建設水利,積肥,播種,深耕細作。因爲土地是屬於農民自己的了,封建的剝削和壓迫制度廢除了,農民的生產熱情,必然空前提高。

  五、全省人民參加到土改的行列裏來,爲完成廣東和全國的土地改革而努力!

  土地改革既是廣大農民和全國人民的迫切要求,符合於廣大農民和全國人民的利益。同時,土地改革又是改變一個社會制度的革命事業,沒有千百萬羣衆的熱烈行動,要求土地改革的順利完成乃是不可想像的。因此,我們必須動員和團結全體人民,首先是全體農民到士地改革的行列裏來,組成雄厚的反封建的統一戰綫。因此,應在農民,工人,學生,職員,工商業者,以及各級機關部門人民解放軍中,普遍解釋人民政府關於土地改革的政策和法令。歡迎工人,學生,職員,工商業者,革命知識分子,大家都參加土地改革的宣傳工作。工人階級,革命知識分子,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員,人民解放軍的指戰員,應積極的帮助農民進行土地改革工作。工商業者,開明士紳也應該從實際行動上贊助農民的土地改革。

  毛主席說:『戰爭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義的歷史時期內考驗全中國的一切人們,一切黨派的二個「關」,什麽人站在革命人民方面,他就是革命派。什麼人站在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方面,他就是反革命派,什麼人只是口頭上站在革命人民方面,而在行動上則另是一樣,他就是一個口頭革命派,如果不但在口頭上,而且在行動上也站在革命人民方面,他就是一個完全的革命派。」(毛主席在政協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閉幕詞),偉大的土地改革運動,是歷史賦予我們的一個考驗,一切的人們,一切的民主黨派都應該參加到土地改革的行列裏來,在實際行動上支持和贊助土地改革運動。惟有這樣,才不致爲人民所拋棄。

  全國的人民團結起來,爲完成廣東和全國的土地改革工作而努力!爲完成我們歷史的光榮的革命任務而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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