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留言: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省在2017年公务员招录工作中是否有或者能否会出台相关的关于“怀孕女子参加公安类公务员招录考试在体能测试阶段的政策规定”?从而既能保证女考生的考试参与权,又能尊重生命,尊重妇女,以人为本。
我咨询过市的公务员管理部门和招录单位,均表示没有听说过这方面的规定,建议出现这种情况的怀孕女子主动放弃体能测试。我想可能会有些女考生并不希望主动放弃体能测试的,然后去参加体能测试。这样就会存在流产的风险,有可能损害女考生本人和准新生儿的生命。个人感觉并不十分妥当,是否可以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呢?
我在友邻省份公务员招录时,发现有的省份会有更为人性化的处理办法,真心迫切希望我省在今年的公务员招录过程中可以参考借鉴。他们的做法大致如下文字:
在体能测评环节,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涉及的职位也暂不递补,待其妊娠结束后补测体能,体能补测合格的参加体检、考察,体能补测不合格的职位可依次递补人员,如通过笔试、经请示省公务员局,可以采取人性化做法,先进行面试,等生完孩子后再进行体能测试。
希望省公务员管理局能认真考虑我提出的这个问题,给一些不慎怀孕却依然有强烈志愿加入警察队伍的女同胞们一个保留考试参与权的机会。我本身就是这样一个特例,而因年龄限制,今年也是我最后一年能争取可以加入警队了,希望能保留考试的机会,有努力的机会。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为怀孕妇女保留参加公务员体能测试的机会。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3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报考公安、司法、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一般在资格审核后进行,并于面试前完成。
为确保公务员招录的公平、公正,维护所有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17〕38号)规定,体能测评只进行1次,不安排递补,测评人数可在考生自愿原则下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进行组织。《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中也明确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如考生由于各种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体能测评环节而申请推迟,若补测不合格将会客观上造成后续考生由于没有参加面试而无法进行递补,从而一定程度上损害后续考生的考试参与权。关于“怀孕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问题,目前没有相关规定和操作细则,我们将向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积极反映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