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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24-00280 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7-31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城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文号: 粤府函〔2024〕115号 发布日期: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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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城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8-08  浏览次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深圳市大鹏新区鹏城村保护规划

(2021—203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24〕11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城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深圳市大鹏新区鹏城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范围包括东北村、东南村、西南村、西北村及东山、较场尾等区域,保护范围东至东山山脊线—水磨坑路—东山路,南至龙岐湾海岸线,西至鹏飞路,北至围仔路—振威路,面积为99.62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为大鹏所城城墙遗址范围外扩20米所围合区域,面积约11.2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88.35公顷;保护范围外划定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01.94公顷。

  二、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鹏城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尤其要注重保护好鹏城村明清海防历史文化价值与空间营建特色、历史街巷格局、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保护规划》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在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良好氛围。


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