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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8-00313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5-24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通知
文号: 粤府函〔2018〕127号 发布日期: 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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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28  浏览次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深圳市光明区的通知

粤府函〔2018〕12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同意设立深圳市光明区,将深圳市宝安区的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划归光明区管辖,以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新湖街道、凤凰街道、玉塘街道、马田街道的行政区域为光明区的行政区域,光明区人民政府驻光明街道广场路1号。 

你市要按照国务院和民政部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民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