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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7-00520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7-31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
文号: 粤府函〔2017〕211号 发布日期: 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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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7-08-30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7〕21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

防治规划的批复

 
湛江、茂名、玉林市人民政府,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联合上报的《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文本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另行联合印发。
  二、实施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大举措,事关流域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流域各地政府、两省(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开展九洲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综合整治,确保实现“中期水达标、远期保长效”。
  三、流域各地政府要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和工程任务纳入工作重点,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动《规划》实施。两省(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主要任务、骨干工程、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四、两省(区)环境保护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评估情况要及时报告两省(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