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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6〕398号 |
涉及群众搬迁安置方案的批复
粤水移民〔2016〕3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政府制定的飞来峡、白石窑工程涉及群众搬迁安置方案,投资估算暂列5.7亿元。清远市政府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要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报送省水利厅、财政厅审核。
2016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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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6939748/2016-01033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批复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12-07 |
名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飞来峡和白石窑工程涉及群众搬迁安置方案的批复 | ||
文号: | 粤府函〔2016〕398号 | 发布日期: | 2016-12-14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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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6〕398号 |
涉及群众搬迁安置方案的批复
粤水移民〔2016〕3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政府制定的飞来峡、白石窑工程涉及群众搬迁安置方案,投资估算暂列5.7亿元。清远市政府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要尽快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并报送省水利厅、财政厅审核。
2016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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