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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6-00779 分类: 综合政务、批复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9-23
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文号: 粤府函〔2016〕314号 发布日期: 20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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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6-09-28  浏览次数:-

                     粤府函〔2016〕3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广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穗府报〔2015〕1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荔湾区人民政府驻地由金花街道中山七路328号迁移至石围塘街道芳村大道西2号,所需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搬迁手续按规定办理。
  二、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国务院“约法三章”的有关规定,不得突破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