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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39748/2014-0051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7-04
名称: 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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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

发布日期:2014-07-09  浏览次数:-

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


  7月3日上午,受省长朱小丹委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等。

  会议认为,环卫工作是城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切实提高环卫工人待遇,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是重要的民生实事,对保持环卫队伍稳定、推动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十分必要。《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意见》明确了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建立环卫工人月基础工资最低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确定;提高环卫工人岗位津贴标准;落实环卫工人社保待遇政策;重视解决环卫工人住房入户和子女入学等问题;加强环卫工人职业病防控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环卫设备设施改造升级;创新环卫管理制度,推行环卫作业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服务模式,建立保洁合同备案制度、环卫工人信息管理和岗前教育培训制度。会议强调,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是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意见》规定制订具体实施细则,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环卫工作待遇,并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环卫事业、关爱环卫工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