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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清缴需在5月31日前办理

来源:南方网时间:2008-03-28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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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今天(27日)表示,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开始。从今年开始,纳税人必须在2008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逾期办理的,税务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介绍,根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有所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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