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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的批复

时间 : 2019-12-17 09:43:54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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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查批准<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的请示》(清自然资空间规报〔2019〕50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清远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33.4910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位于飞来峡镇天堂山林场、社岗村,现状为农用地33.2993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5917公顷)、建设用地0.1917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市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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