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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罗定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 : 2018-12-11 09:19:44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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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罗定市2018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云国土规划报〔2018〕10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罗定市船步镇迴龙村振塘第三、振塘第四经济合作社,附城街道高峰村梁屋、陈屋、大巷、黎屋、塘尾第一、塘尾第二、邓屋、王屋第一、王屋第二、龙船坑、卢屋经济合作社,高峰经济联合社,大旁街村渡头、街口、大地、街尾、天一、天二、天三经济合作社,大旁街经济联合社,素龙街道大灼村唐屋一、唐屋二、唐屋三、大灼塘一、大灼塘二、陈冲二、陈冲三、陈冲四、榃尘、大什坪经济合作社,双东街道龙凤村旧村、竹桥、新村经济合作社,双东村罗秀第一、罗秀第二、罗秀第三、龙田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8706公顷(耕地13.9689公顷、园地1.8317公顷、坑塘水面3.07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未利用地4.4103公顷,以上合计23.280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罗定市附城街道办事处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202公顷(坑塘水面0.02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未利用地0.3913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3.6924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罗定市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538120100016)补充耕地,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罗定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罗定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罗定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云浮市社会保障和林业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征地社保审核及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完成征地社保审核和落实征地社保的,地方政府不得强行收地;涉及需要办理审核林地手续的,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