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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室内体育场所将有序恢复开放

时间 : 2020-04-24 10:31:23 来源 : 南方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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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南方+客户端

  为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体育场所恢复开放,惠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研究制订了《稳妥有序推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体育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指引》,有序开放公共体育场所。

  这意味着,宅了数个月的市民终于可以到体育场所“一展身手”。

  该工作指引提出,坚持防控优先,低风险地区体育场所经属地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有序开放。各体育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体育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室内外体育场所除游泳池(场、馆)和通风较差的室内体育场所暂缓开放外,其他正常开放,暂缓开展各类线下人员聚集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

  另外,惠州市体育场馆服务管理中心的室外场地自3月20日起对外开放,并实施限时限流预约服务。开放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市民需提前一天进行电话预约。

  附《稳妥有序推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体育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指引》全文

  根据《广东省体育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举行工作的通知》(粤体群〔2020〕15 号)《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广东省商业服务区复工复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力推动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鉴于我市所有县(区)疫情风险防控等级处于低风险地区,为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我市体育场所恢复开放,坚持分区分级,落实属地管理,现制定我市《稳妥有序推进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体育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坚持防控优先,低风险地区体育场所经属地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有序开放。各体育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属地体育主管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室内外体育场所除游泳池(场、馆)和通风较差的室内体育场所暂缓开放外,其他正常开放,暂缓开展各类线下人员聚集的体育赛事、团体操课、体育培训等活动。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防控准备

  配备足够的体温计、口罩、消毒剂、洗手液等防控用品,确保满足防控和开业需要。开放前,要认真组织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流程全员培训,确保员工岗前培训到位,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掌握员工动向

  掌握员工动向,对所有员工近14天活动行程和健康状况、接触史进行核查,要求提供有关凭证(三大电讯运营商提供的机主移动记录、解除医学观察通知书、出院证明和交通票据等)。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安排符合复工条件的员工上岗,每日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并逐一记录台账备查。

  (三)做好防控提示

  各体育场所入口应设有醒目提示和基本防控制度告示牌,并公布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指定机构电话。明确开放时间、开放区域、服务项目、顾客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提醒员工和健身市民遵守防控要求。

  (四)严格入场要求

  做好进入人员(包括员工、顾客、来访人员)的健康状况信息登记,包括姓名、体温、身体健康状况、进出场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进入人员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和“粤省事·粤康码”扫码核验,有发热(体温超过37.3 ℃)、干咳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入内,并建议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

  (五)实施客流管控

  控制参加运动人员数量,实行预约制,引导健身人群分时段、分散式锻炼,合理控制客流量,防止人员集聚,以个人运动为主,有身体接触的体育项目仅限于单人练习,不开展对抗性训练、比赛。场所均不得提供淋浴服务,运动人员应保持适宜间隔。

  (六)加强卫生管理

  制定预防性消毒管理制度,工作时段每小时对场馆中人员易接触的设施和部位使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消毒剂进行擦拭消毒,配备洗手液等清洁用品。安排专人严格执行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在显著位置张贴告示。加强场所通风换气,室内体育场所应保持良好的自然通风换气条件,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做好场所内垃圾分类并及时清运。

  三、其他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体育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以单一经营场所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体育场所单位、企业要制定疫情知识培训计划,通过显示屏、墙报等形式,在场馆显著位置设置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使参加体育锻炼的广大群众充分了解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三)督促监督检查。恢复开放的体育场所必须自觉配合体育部门、所属街镇以及相关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准备不充分且擅自开放的,或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