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民政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

广州提高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标准 收住重度失能老人补贴500元/人·月

时间 : 2019-03-19 15:44:55 来源 : 南方日报网络版
【打印】 【字体:

  广州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最高补贴标准提至每人每月500元。近日,《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调整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实施。《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享受与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护理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经营性和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标准统一如下:收住重度失能老年人(一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收住轻度、中度失能老年人(二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300元;收住能力完好老年人(三级护理)的,每人每月补贴200元。2019年1月1日前申报或发生的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按照原规定执行。

  笔者梳理发现,与原规定相比,调整后的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护理补贴标准,收住一级护理老年人提高200元,收住二级和三级护理老年人提高100元。

  申请护理补贴的民办养老机构,由所属区民政局通过公开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入住本机构的老年人进行照顾需求等级评定,并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定结果作为申请护理补贴的依据。实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资助的养老机构支付,广州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50%的比例予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