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问题归属地:广州市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目前以下27个行业目前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商业银行 3、外资银行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5、信托公司 6、财务公司 7、金融租赁公司
8、汽车金融公司 9、消费金融公司 10、货币经纪公司
11.村镇银行 12、贷款公司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15、证券公司 16、期货公司 17、基金管理公司
18、保险公司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20、外资保险公司
21、直销企业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23、融资性担保公司
24、劳务派遣企业 25、典当行 26、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7、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