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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外出乡贤返乡创业就业扶持奖励办法

时间 : 2020-03-24 13:01:59 来源 : 韶关市南雄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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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外出乡贤返乡创业就业扶持

奖励办法

雄府(2019)5号

  为进一步凝聚乡贤力量,鼓励外出乡贤回归家乡投资兴业,发挥乡贤对家乡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推动南雄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促进外出乡贤返乡创业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适用奖励对象

  本实施办法外出乡贤是指南雄籍人员或原属南雄籍到南雄以外地区创业就业后,现返回南雄创业就业的人员。

  二、适用奖励条件

  1.投资者须是南雄籍或原属南雄籍外出乡贤返乡创业就业的。

  2. 投资者须在南雄市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运营投资项目,并经南雄市招商引资办公室登记备案的。

  3. 投资项目须纳入统计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且投资强度达每亩150万元以上,税收强度达每亩10万以上的工业项目。

  4. 投资项目须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动工和竣工投产,次年则安排奖励。

  5.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如有列入企业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给予“一票否决”。

  三、扶持措施及奖励标准

  (一)生产经营性税收扶持办法。鼓励乡贤回乡创办公司,凡在南雄以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依法依规纳税的,按企业对地方财政的纳税贡献进行奖励扶持。按照新办企业在雄缴纳的生产经营性税收(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按50%,第二年至第三年按40%,由财政安排产业扶持资金奖励给企业用于支持其产业发展壮大。扶持期满后,根据国家地方法规政策重新调整扶持办法。

  (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持返乡创业。对返乡人员及其创办的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创强专项资金:对农民合作社晋升韶关级、省级、国家级示范社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对农业企业晋升为韶关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8万元、30万元、60万元;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成功融资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三)教育、卫生、康养等社会公益类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社会服务类项目,交通、能源、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参照工业项目奖励办法,由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四)其他扶持政策按规定执行。

  四、奖励申报程序

  (一)奖励申报。凡符合落户奖励中第一条标准和条件的返乡创业就业乡贤,向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以下相关资料(符合第二至四条奖励标准的,向文件规定部门提出申请):

  1.《南雄市外出乡贤创业就业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乡贤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

  3.企业各年度的纳税情况资料。

  (二)审查核实。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对企业投资人的乡贤身份进行识别,再会同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对乡贤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由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再提交南雄市政府审批,审核结果在南雄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扶持金的发放。公示期满后,南雄市财政局以转账的方式将扶持金转至企业银行账户。

  五、附则

  (一)扶持资金由南雄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列入预算,作为乡贤企业扶持金。

  (二)投资者必须如实申报,若审查核实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骗取扶持金的,依法追回扶持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同一项目,同时满足其它已出台相类似扶持政策的,可按照扶持幅度较高的标准予以扶持,不予累积计算。

  (四)扶持金为含税金额,兑现扶持金时需企业提供扶持金的完税发票。

  (五)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暂定三年。

  (六)本办法由南雄市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南雄市外出乡贤创业就业项目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