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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05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6-08-04 23:35:2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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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

四次会议第4051号建议答复的函

  你们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建议》(第4051号)收悉,经会中国银监会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广东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佛山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经广东省向国家积极争取,2007年以来,佛山市共获准动工建设广佛地铁(一号线)、二号线一期、三号线以及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顺德段等多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线路里程达138公里,总投资达812亿元。此外,广东省还积极争取国家安排专项建设基金21亿元支持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目前,广佛地铁一期佛山段(约15公里)已开通运营,广佛地铁二期(约7公里)计划2016年开通运营。

  二、继续支持佛山市开展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

  按照国家批准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8年)》,佛山市近期规划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均已开工建设。目前,佛山市正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修编以及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其中线网规划修编已经省有关职能部门审查。下一步,广东省将继续指导支持佛山市加快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工作,争取尽快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并争取国家支持将该近期规划建设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库。

  三、支持佛山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大、财务效益较低,实施“轨道+物业”建设模式,对于实现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促进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良性互动具有积极意义。考虑到目前城市轨道交通捆绑物业开发模式仍存在一定制度障碍,广东省支持佛山市向国家申报城市轨道交通土地综合开发相关试点,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有益经验。

  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佛山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扶持力度

  近年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下,佛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迅速。目前,广东省正继续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佛山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融资扶持力度。一是支持金融机构及早介入,及时掌握项目融资需求,对条件成熟的项目尽快启动信贷审批程序。二是引导金融机构针对项目各阶段融资需求制定全面金融服务方案,提供包括银团贷款、建设基金、结算服务等综合配套产品。积极研究通过配套短期信用、增信等措施合理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三是争取金融机构提高包括佛山市在内的全省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融资规模,满足项目融资需求。同时,继续争取国家在专项建设基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

  五、继续做好项目审批工作

  自2013年国家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政府以来,广东省积极做好相关承接工作,认真履行项目审批职责,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流程,对其中不跨市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地级市环保部门。在省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佛山城市轨道交通二号线一期、三号线等项目审批工作已及时完成。待佛山市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获国家批准后,广东省将抓紧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推动佛山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