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和实施《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6〕1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该《标准》由《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表》和《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使用说明》组成,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
注:《广东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此略,详细内容可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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