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第15期

2001年05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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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粤府〔2001〕23号

关于表彰广东省第二批实施“南粤锦绣

工程”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实施《南粤锦绣工程一一广东省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积极开展创建文化先进县活动,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兴建和完善了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在艺术创作演出、群众文化、公共图书馆、电影放映、文物博物、文化市场等方面也取得了新的成绩,丰富和活跃了全省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为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根据《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经过省有关部门的验收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达到“广东省文化先进县"标准的五华县、仁化县、遂溪县、德庆县、怀集县、高要市、罗定市、廉江市、广州市东山区、天河区、深圳市罗湖区等11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继续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促进我省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其他未达到标准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文化先进县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加入文化先进县行列。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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