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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编制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1997]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日


广东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恢复设置广东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通知》(粤办函[1997]96号),恢复设置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为副厅级建制,归口省农办管理;省农业厅有关乡镇企业管理的职能移交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主要职责

  乡镇企业管理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全省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乡镇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贸工农一体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统计、审计、资产管理和乡镇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乡镇企业劳动、保险、安全生产、卫生、环保等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和指导乡镇企业重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指导乡镇企业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指导乡镇企业系统质量、标准、计量等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组织职工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七)协调和指导乡镇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八)指导乡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乡镇企业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促进乡镇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乡镇企业管理局设5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文秘、调研、档案、保密、保卫、信息、接待、信访、提案办理和宣传工作;草拟和检查落实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经营管理处

  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和乡镇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贸工农一体化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外经外贸工作;指导乡镇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乡镇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登记与统计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草拟乡镇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乡镇企业的资料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筹集、管理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指导乡镇企业系统经济信息网络建设;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资产经营。

  (四)科技质量处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乡镇企业科技进步、质量、标准、计量、劳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发放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审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行标准化和计量工作;提出乡镇企业经济技术发展方向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区域布局意见;指导乡镇企业开展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

  (五)人事处(与党委办、纪检、监察合署)

  负责局机关人事、外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和党务、纪检、监察、工会、计划生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乡镇企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职工教育、培训。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乡镇企业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14名。后勤服务人员按机关行政编制15%核定事业编制6名。

  为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