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切實做好頒發土地證
和徵收證費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九日(53)粤民府朱字第三四號
接中南行政委員會二月五日(53)會財字第O八六一號通知,畧以頒發土地證,保證證費收入,是充裕國家建設資金的大事情,但有些幹部存在着片面的羣衆觀點,認爲發證收費,是羣衆一種額外負擔,取採拖延等待態度,這是不對的,應抓緊時間,爭取於今年春季全部辦理完竣,以免今後工作陷於被動等語。查我省今春將由點到面地大規模展開發證收費工作,但以目前的情况來說,發證收費,確有某些縣在領導上存在着嚴重的片面羣衆觀點,他們對徵收證費是鞏固國防、支援抗美援朝、穩定物價、充裕國家經濟建設資金的意義,沒有認識,或認識不足,因而個別縣份在接到了收費辦法後,盲目叫重;也有個別縣份在去年秋收時發證,也說農民沒有錢,因此不佈置收費,也沒有掌握各鄕收費的數字。以上情况,說明了某些幹部只看見農民眼前的利益,而沒有看見整個國家和人民長遠的利益,這種片面羣衆觀點的存在,必然會影響發證收費工作的完成。因此,特提出以下幾點意見,希各行署、各市、縣人民政府及查田發證委員會,加緊檢查督促,幷貫徹執行。
(一)目前已展開發證的市、縣對各級幹部思想,應即進行檢查,幷嚴格批判在收費問題上所表現出來的片面羣衆觀點與消極等待,甚至是抗拒的情緖,同時要明確認識發證收費的意義。
(二)目前準備發證的各市、縣、各級查田發證委員會及掌握發證或参加發證收費的各級幹部,在塡發土地證前,對省府民政聽本年一月編印發下的「頒發土地房產所有證工作手册」內各項文件,應作深入硏究,貫徹執行,有關證費減免及緩征事宜,應按照省府今年一月三日(53)粤民創朱字第三號命令頒佈的「關於土地房產所有證收費實施辦法」和本月十日(53)粤民創朱字第三九號命令頒佈的「關於土地房產所有證收費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九條修正條文」辦理,不得强調特殊,自搞一套或觀望等待。
(三)發證收費的過程,是敎育農民的過程。在查田期間,應結合發證收費宣傳,使廣大農民了解發證收費的意義,幷懂得交好證費就是愛國的實際行動。曲江五、七區發證試點,能夠這樣做,所以收費的成績很好,一般都能在發證前完成收費任務,其中有好幾個鄕在收費通知單發下後,當天晚上和第二日早上便收好證費。這是領導重視與做好宣傳敎育工作才能把證費收好的具體例子。過去有個別縣份在查田和塡寫土地證期間,不敢宣傳收費,怕農民知道後會情緖波動,影響查田發證工作,這是不對的,應予糾正。
(四)各市、縣在發證後,應將各區、鄕共塡發了多少土地證?有多少戶口、人口領到士地證?各區、鄕應收多少證費?巳收多少?減免和緩征的各多少?分別列報省查田發證委員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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