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8期

1953年03月25日出版

首页 > 政务公开 > 省政府公报 > 1953年 > 第8期
【打印】 【字体:

關於耕牛禁宰和購運一律依照殘廢耕牛證明書及

禁宰耕畜暫行條例辦理的令(省府不另行文轉發)

中南行政委員會一九五三年三月九日(53)會農字第一四九三號


  耕牛爲農業生產上的主要動力,本區歷年來除加强保護與繁殖外,同時注意畜力的自由調劑,使農民不因畜力缺乏而影響生產。今據各地反映,不但濫宰之風仍熾,而禁止耕牛出境現象亦嚴重存在,即在最近中央農業部(53)一月廿八日農牧字第三O號明令各省撤銷禁運耕牛之後,各地仍不斷發生對農民因耕作購運之牛隻橫加扣留,禁止出境與藉口强索省縣人民政府的證明等情事,致使農民遭受經濟損失,影響了農業生產。爲此,特申前令,凡關於耕牛禁宰及購運,一律依照前中南軍政委員會一 九五 一年頒佈「統一頒發中南區殘廢耕牛證明書令」及「中南區禁宰耕畜暫行條例」辦理。此外各省市如有與此抵觸之單行法令及中南農林部一九五二年四月十五日農政行字第一三七號「凡出省採購耕牛須由區以上人民政府進行組織,並事先函上得該省同意持當地縣以上人民政府的證明文件及鄰省主管部門介紹證件集體前往採購」等規定,自即日起廢止。希卽轉飭所屬切實遵照執行爲要。

手机阅读

打印

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