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展與整頓合作社的指示
廣東省人民政府財政經濟委員會一九五二年十二月廿日(52)省秘字第一一九九號
根據中南軍政委員會關於活躍初級市場的六項措施及本省合作社具體情况,特規定本省合作社經濟發展應注意事項三點,希各級財委指導及監督各級合作社堅決貫徹執行。
一、關於發展社員方面:供銷合作社暫不發展,城市消費合作社停止發展,生產合作社可以發展。目前全省合作社社員已有六百三十餘萬人,平均佔全省農業人口百分之廿五點六。其分佈雖極不平衡,但因全省土改尙未完成,幹部缺乏,而基層組織不純,制度不健全,資本主義經營思想的嚴重存在等現象,都足以妨礙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共中央華南分局關於整頓合作社的指示,今冬明春,必須大力整頓合作社,做好鞏固工作,農村供銷社社員,達到當地人口30%以上的,應停止發展;達到當地人口15%以上未到30%的,在已完成土改的地區,可以在完成整社工作後,在鞏固基礎上適當發展;在未完成土改的地區,堅決不發展。城市消費社,應停止發展,只有在工廠中,經過民主改革,而工人有急迫要求的,可以適當發展,否則亦不發展。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其產品爲國家所需要及爲羣衆所必需的,能就地取材,有前途、有銷路的,可以發展。今後合作社的發展計劃,必須取得當地財委同意,並報省合管局批准。應堅決克服盲目發展無領導的偏向。
二、堅決禁止對非社員交易(肥料除外);同時反對「一人入社,全家享受」的變相對非社員交易的現象。只有未滿十六歲的社員子女,可以適當照顧,目前貿易公司與合作社合併,一般地也不應對非社員交易。爲此各級社在今後業務經營上,應根據社員需要,並須周密的計劃,以免積壓冷貨。在執行這一措施時,必須堅決,但應貫微耐心說服的方針,反對單純行政命令的作法,以免使合作社脫離羣衆,爲羣衆所不滿。
三,適當收縮經營商品範圍:進行商品排隊,分別其必需經營和可不經營的兩類,要求集中力量,經營社員必需品(如肥料,農具,食鹽、煤油,糧食,布疋和幾種主要日用品),減少或不經營非必需品。對於非大多數社員所需要,或合作社一時尙無力兼顧的商品,應主動讓給私商經營,反對大包大攬的做法。只有集中力量,充分滿足社員急需的幾種主要商品,並且服務得好,社員才會更好的擁護合作社;否則樣樣都辦,樣樣也辦不好,社員就會對合作社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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