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第8期

1953年03月25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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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合作社農具生產社工作報吿

廣東省人民政府合作事案管理局一九五三年三月十三日


  據一九五二年年底統計,全省農具生產社共有二十六個,社員七百八十九人,股金一億二千九百零三萬元,公積金二千六百九十九萬元,五二年內供應二十三萬件農具,總値九十九億多元,在農業生產上起了一定作用。但由於這些社大部未按社章組織及缺乏領導,形成組織嚴重不純,盲目生產,粗製爛造,積壓產品、積壓資金。梅縣機器農具社有三個小資本家,混入社利用理事主任名義奪取領導權,利用地方宗派,分裂工人團結,全社僅三千多萬元工具設備資金,却取得上級社和銀行貸款二億多元,盲目生產,現積壓深耕犁六百多件,値七千多萬元,連縣農具社亦有類似小資本家混進生產社,奪取領導權,盲目生產,積壓產品亦達七千多萬元。我局爲了整頓現存混亂現象,進一步供應農具,達到適當滿足農民在生產上的需要,特於本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二十八日召集了各行署生產科、重點縣生產股及個別基曆農具社的幹部開座談會,到會代表三十六人,根據各地代表會報的情况,作了具體的分析和批判,並決定了今年農具生產工作的方針和任務。

  一、當前農具生産社的特點

  (一)幾種類型的生產社:第一類是名符其實的農具生產社。笫二類絕大部分社員不參加勞動,只是入股分紅,少數人參加勞動,實質上類似供銷社,不能算是眞正的生產社。第三類是小資本家拉攏工人,鑽進生產社,奪取領導權,利用合作社名義,取得優待,進行投機,這類社實質上是私人資本主義變相的生產社,從本質上就不能算是合作社。第四類是加工廠性質的生產社,不是羣衆集股的組合,而是縣總社拿錢組織起來的,有僱傭關係,這類社類似「國營商店」,不能算是生產合作社。

  (二)一方面是產品供不應求,另方面是產品積壓的嚴重矛盾情况。本來農民迫切需要農具供應,但由於盲目生產,不合農民所需,致賣不出去,甚至長期積壓或可能翻工再造。這情况,幷不是個別的而是相當普遍的,也就說明生產只是從數量入手,而不是從規格着眼。這様,不但將妨礙農業生產,更將嚴重威脅生產社的發展與前途,如果不從根本設法解決,這些生產社就會有垮台的危險。

  (三)工資制度混亂,沒有勞動紀律與生產管理,主要表現在按件計工,形成了不按規格追求數量多拿工資。按月計工又發生了惰工的現象,雖然這個現象的發生與小生產者的自私自利思想是分不開的,但關鍵由於我們缺乏生產管理,沒有建立勞動紀律和產品檢查等制度。

  以上一方面總括了當前農具生產社的基本情况,另方面也說明了當前農具生產社存在的一些問題:如有關組織方針方向問題,生產社的前途問題和當前最具生產社在生產問題上的根本環節,以及保證生產社的鞏固和發展問題。

  二、方針任務問題

  手工業生産在當前整個國家經濟中,有其一定的地位和作用,尤其是解決當前某些迫切的供應上,更是不可缺少的,但必須同時要求手工業生產能不斷改善經營,逐步變落後爲先進,提高品質,降低成本,否則不但沒有前途,且容易垮台。因此,把獨立小生產者、手工業工人組織起來,從個體走上組織,從分散生産走上集中生産,從落後走上先進是完全必要的。

  周總理說:「經濟建設應穏步前進,即是要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的去進行,目的是爲了向社會主義社會道路前進,這不會盲目,有目的還要有計劃有步驟,不然會發生落後或冒進的傾向,這兩種傾向都是不對的。」農具生產在目前很重要,因而領導上抓緊這一環,把它作爲整個生產社工作的重點,是非常必要的,但我們在進行過程中則要根據需要與可能辦事,光根據客觀需要,沒有考慮主觀是否可能,盲目進行就會犯冒進,有了可能而不適應需要,就會犯保守落後。從個體走上組織雖然是比較低級的形式,但還得根據可能,如果沒有幹部去掌握,必然引起混亂;從分散生產走上集中生產,『從落後技術走上先進技術,當然更必要,缺乏這個方向的確立,也是不對的,但須要長期的努力過程——要具備生產管理、技術等一系列的條件才成,一下子亂集中,亂提高那一定會犯錯誤,故我們一切應從「需要與可能」原則出發。

  因此農具生產社當前的方針爲:上半年堅決不發展(其他生產社亦同),應大力整頓,整頓以後有力量有條件,下半年才適當發展。按客觀需要,本來是應該發展的,但由於主觀還缺乏可能,那只得如此,這絕不是保守,這是從全省合作社總的淸况上看問題。爲了解決農民當前對農具的迫切需要,可由縣總社配合各縣農林部門把分散的小生產者有計劃的通過加工訂貨形式進行組織生產,適當幫助他們解決資金上困雌。當然這個作法是有些麻煩,但旣可減少兆產社的混亂現象,又可適當解決當前農具供應困難,目前應努力朝着這方向去進行。

  三、幾個具體問題

  (一)產品規格問題。這是當前農具生產的一個大問題,這個問題不解決,產品積壓現象再繼續發生,合作社就會垮台,爲了要進一步硏究農民需要什麼様的農具,就要和農民見面,訪問農民,照顧不同地區以及農民不同習慣來製定規格,因爲農具規格太先進和太落後,都會脫離羣衆,千萬不能靠主觀來搞,甚至强迫農民使用;應了解了規格再加上所需的數量,然後定出生產計劃。

  (二)工資問題工資(勞動報酬)太高了,必然會影響公共基金的分配,使生產社爲擴大再生產所需的公積金及爲公共福利事業所需的福利金得不到解決,就會妨礙生產社的鞏固;但不考慮生產能力和社員經濟生活狀況,隨便把工資降得太低,過份强調公共基金分配,也會脫離羣衆。但目前農具生產社工資一般過高,應肯定下來。根據以上原則加以適當調整也是必要的,但一定要在社員自覺自願的基礎上,經過社員充分討論,克服社員的僱傭觀點,樹立其當家作主的建設觀念,然後進行合理的調整,這問題關係生產社存在、鞏固和前途,應愼重進行,一般應爭取採用「計件工資」的工資制度,使社員生產積極性具有物質的基礎,把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密切地聯繫起來,但由於小生產者的散漫性,缺乏計算習慣,必須考慮主觀條件的具備,不能輕率改革而引起混亂。

  (三)加工廠問題。合作社辦加工廠,主要是爲了解決社員農副產品推銷及生活、生產資料的供應,幷不似生產社不但爲社員服務,還得爲社會服務,我們爲社員服務的專情還沒有辦好,反拿錢去辦加工廠解決社會需要,是很不妥當的,要明確國家辦加工廠和合作社辦加工廠的任務是不同的,有的同志反映某些總社對加工廠的領導比生產社有興趣,這是不對的,這不但是個領導方法問題,而是個領導方向問題。

  (四)對於現有農具生產社的整頓問題,提出一些原則性的意見供各地參考,希結合當地具體情况確定具體措施:第一類社主要是在原有基礎上加以鞏固和提高;第二類社設法把供銷性質轉爲眞正的生產社,對於只入股不參加勞動的社員很好設法安置,可考慮另成立供銷社或轉入別的供銷社去,絕不能强迫退社;第三類社要堅決從本質上改變過來,可考慮取消合作社名義,把之變爲私營廠,或把資本家淸洗出去,或其他更好的辦法,總之不能加以解散引起失業;第四類加工廠性質的社,假如條件具備,最好爭取把之轉爲生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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