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运管)部门、交通(道路运输)检查(服务)站和各运输企业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想旅客(车主)之所想,急旅客(车主)之所急,服务态度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地解答旅客(车主)提出的问题,并给予及时解决。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碰到不属交通(运管)部门管辖的问题,应主动与其他部门联系,履行告知义务。
三、交通(运管)部门、服务(检查)站和客车休息点必须配备开水及必需的常用药品,同时安排必要的场所提供给司乘人员和旅客休息。
四、接到驾驶员救援电话后,值班人员受理后要及时通知附近的修理企业或救援机构,迅速派出修理人员赶到现场施救。
五、对道路条件不好、有碍畅通的地段,服务站应及时设立警示牌,并标明绕道线路走向图。
六、减少路上检查客车频率,原则上免查正班车。运政检查每次拦车检查不得超过3辆,由违章违法经营引发的滞留旅客,运政部门要安排好旅客取暖、饮食。
七、对经营者和社会的投诉、举报,运管部门应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答复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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