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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须知
2007-10-28 11:15:00

  1.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1)由职工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2)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保险人员名单在7天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失业人员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提供有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后发给省劳动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失业证》。

  4)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失业证或者流动人员就业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领取或者转移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6)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自办妥申请领取手续的下月起验证具备领取资格的,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的发放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3.哪些单位和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广东省失业保险适用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营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职工的失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单位和职工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照什么标准?

 

  失业保险费由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工资的1%在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5.失业后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不超过原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医疗补助金。

  (2)可享受减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并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一期减免费的职业培训。

  (3)患严重疾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不超过本次医疗费的50%的补助。

  (4)失业人员死亡的,参照当地企业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其家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家属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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