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离退休、死亡、出境定居、判刑,以及依法终止劳动关系时,应于职工停薪之月的23日前到省社保局申请办理停保手续。
一、所需资料
《在职职工减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办理程序
(一)经办人员收到停保申请后,将当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因故不能即时办理的,将收下资料,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二)停保办理完毕,将打印《社会保险在册职工增减变动表》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给申办人,同时在《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上加盖业务方章。
三、其它事项
(一)因单位没有及时申报停保而导致多缴社会保险费的,省社保局不予退还社会保险费,但为职工记录缴费年限和个人帐户;
(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停保时应先清偿欠款;
(三)由财政统发工资的人员停薪的,单位在到省人事厅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到省社保局办理停保手续;
(四)若单位已没在职人员参保,必须同时办理单位注销手续;
(五)表格中“停保年月”应填写申报月份的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