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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和中央驻穗事业单位聘(录)用高校及中专毕业生办事程序

 

  一、聘用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一)申报单位(指有人事户头的单位,下同)提交:

  1.聘用毕业生函件一份(由有人事户头的单位向省人事厅申报,函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下同);

  2.接收毕业生名册表一份(样式附后,从广东人事网上下载,下同);

  3.《广东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样式附后,从广东人事网上下载,下同);

  4.增人计划卡;

  5.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或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加盖部门公章和审核人亲笔签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6.毕业生报到证,核对后当场退回;或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加盖部门公章和审核人亲笔签名的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

  (二)省人事厅办复:

  1.同意或不同意聘用毕业生的复函;

  2.退回《广东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一份给申报单位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一份留省人事厅存查;

  3.《增人计划卡》(同意聘用的加盖人才管理开发处印章,凭加盖印章的《增人计划卡》去核发工资,反之不加盖印章)。

  二、聘用大专和中专毕业生

  (一)申报单位提交:

  1.聘用毕业生函件一份;

  2.接收毕业生名册表一份;

  3.《广东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

  4.增人计划卡;

  5.聘用中专生须附送盖有学校公章和经办人亲笔签名的中专生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一份;

  6.毕业证书原件,核对后当场退还;或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加盖部门公章和经办人亲笔签名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7.大专毕业生报到证,核对后当场退回;或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加盖部门公章和经办人亲笔签名的大专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

  8.聘用广州生源大专生、中专生须附送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加盖部门公章和经办人亲笔签名的毕业生户口证明一份。

  (二)省人事厅办复:

  1.同意或不同意聘用毕业生的复函;

  2.退回《广东省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审批表》一份给申报单位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一份留省人事厅存查;

  3.《增人计划卡》(同意聘用的加盖人才管理开发处印章,凭加盖印章的《增人计划卡》去核发工资,反之不加盖印章)。

  4.发给同意聘用中专毕业生《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5.发给同意聘用中专毕业生普通人员入户指标卡。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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