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省政府《关于调整临时因公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审核、审批权限及加强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3〕13号)第二条。
办理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者一般应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学位者,一般应有二年以上工作经历。
(2)高级访问学者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55岁;其他各类公派留学者年龄应在50岁以下。
报送材料
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所需材料:
(1)对方邀请函:原件1份、复印件1份、中译文1份并加盖单位审核章(美国需要IAP—66表、日本需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复印件)。
(2)出国留学审查表:一式3份(其中有政审材料、意见)。
(3)出国留学报批表:一式5份(不能涂改)。
(4)出国协议公证书:原件1份。
(5)JW108表:财务交款、领取登记。
办理程序和时限
对申请出国留学的,省人事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批工作,并在《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审查表》和《单位公派留学报批表》上加注批准意见,返回申报单位。
办理机构
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6号楼314房
联系电话:020—8313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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