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奖励表彰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1998〕10号)第二条。
办理条件
(1)事迹真实,具有先进性,奖励种类得当。
(2)奖励对象的产生符合规定程序。
(3)经征求主管机关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报送材料
专题报告、《奖励表彰呈报表》一式二份、事迹材料等。
办理程序和时限
省人事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批工作,并行文通知申报单位。
办理机构
广东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6号楼326房
联系电话:020—8313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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