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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

 

  设定依据  省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办〔1990〕56号)第四条。

  办理条件

  (1)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提高退休费比例有关要求者;

  (2)申报、审批手续应在退休后半年内办理。

  报送材料 

  专题报告、《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一式三份及有效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和时限 

  省人事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批工作,并行文通知申报单位。

  办理机构 

  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6号楼314房

  联系电话:020—8313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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