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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出生的小孩回国入户
2008-11-12 11:43:00 省公安厅

  一、审批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境外居留权的:

  1、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国内外有常住居民户口的中国公民,其在香港、澳门、台湾出生的子女;

  2、夫妇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其在国内出生的子女;

  3、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子女。

  二、需审核的材料

  1、小孩在国外出生的《出生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户口簿和身份证等)

  4、小孩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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