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家庭中的公民因婚姻、经济独立、居住等原因而不再在一起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
二、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 申请分户书面报告;
· 原家庭的《户口簿》;
· 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住址;
· 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证明。
· 属结婚分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
三、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四、办理分户应交纳《户口簿》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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