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少数民族殡葬有关规定
2006-07-07 14:56:20 省民族宗教委

  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城市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人员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应当给予支持。

  据《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五条,应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工作。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公共墓地应当予以保护,不得侵占。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先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然后同时按下“CTRL”与“ENTER”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我们网站的大力支持。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检索中心
Copyright 2006 www.g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05070829
主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承办:南方新闻网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