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1、项目受理部门: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2、承诺时限:以即时办理为原则,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主要内容
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在调阅有关文件、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的请求依法作出处理意见。
四、办事程序
1.申请人提出请求,提交办学许可证、招生计划文件、物价部门准许收费的项目及标准批准或备案的有关文件(如广告不涉及收费情况可不提供)等资料复印件一份,拟刊登广告或简章的样本资料两份。
2.与有关处室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供的资料。若不予备案,5日内书面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3.资料完备、符合条件或经告知后补齐资料达到要求者,在拟刊登广告或简章的样本资料上签注“已做广告备案”意见,加盖印章,予以备案。
4.在接到申请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备案后的资料一份交申请人,一份整理归档。
办事流程图

五、联系方式
电话兼传真:020-37626684
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政编码:51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