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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受理全省性学生竞赛活动服务指南
2006-07-14 11:16:00

  一、项目名称:举办全省性学生竞赛活动

  二、立项依据

  教育部《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教基〔1999〕1号)第四条《全国普通大、中学生体育竞赛暂行规定》(教体〔1990〕011号);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年1月20日)(国家教委第7号令发布)。

  三、主要内容

  有关单位主办(组织)的全省性面向中小学学科的各类竞赛活动;跨校、跨地区性大学生体育、艺术和国防竞赛活动;中小学、高校校园文化活动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四、负责人员

  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竞赛由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受理;中小学、高校校园文化活动竞赛,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由思想政治教育处受理;其余中小学学科的竞赛由基教处受理。

  五、办事程序

  (一)流程

  1.举办单位提出申请。

  2.有关单位受理并送省有关学科专家组进行初审。

  3.报省教育厅主管领导批准。

  (二)流程图

   

  (三)资料

  提交活动方案,包括举办活动的目的、宗旨、安全保障措施、经费来源及保证、是否收费等。

  六、联系方式

    电话:020-37627013(体卫艺处)

  020-37627986(基础教育处)

  020-37628032(思政处)

  传真:020-37627986电子邮件:jytjjc@21cn.com

    单位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政编码:5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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